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07961
大小:10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1-14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与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方向青阳县位于安徽省长江以南,318国道和合铜黄高速从境内穿过,距九华山30公里,距黄山90公里。全县辖11个乡镇,人口27万人,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03个,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个,共有调解员924人,其中兼职调解员共有917人,占调解员总数的99%。根据青阳县司法局统计:2009年全县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56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14起、邻里纠纷148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79起、征地拆迁纠纷56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74起、医疗纠纷12起;2010年全县共调解各类纠纷1078起,其中
2、婚姻家庭纠纷278起、邻里纠纷216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06起、征地拆迁纠纷89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91起、合同纠纷57起,医疗纠纷14起;2011年全县共调解各类纠纷1267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10起、邻里纠纷240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21起、征地拆迁纠纷115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106起、合同纠纷65起,医疗纠纷26起。人民调解作为调解民间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在化解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郝赤勇:《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人民调解》2010年第1
3、0期,第13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人民调解工作也不断地被注入新的内涵。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民间的纠纷类型越来越多,性质也越来越复杂,调解的难度也逐渐增大。从过去比较简单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逐步转向以城镇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动纠纷、医患纠纷、合同纠纷、赔偿纠纷等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更为复杂的新型矛盾纠纷。而这些矛盾纠纷的调解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所以这直接导致了人民调解工作在近年来发展中面临着诸多的新问题。同时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也面临着诸多的新挑战,这些问题都亟待
4、解决。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8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多发期,纠纷也呈现出和以往完全不同的特点,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无论是在观念、制度、组织机构上,还是在队伍素质、工作方式上都暴露出一些不适应之处。主要表现为:(一)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到位,村级调解员队伍和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相对滞后,专业素质和水平不高。当前全县人民调解组织人员普遍存在结构不合理,缺乏行
5、业性、专业性人才等问题。1.村级人民调解员存在着“三低一高”现象(即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低、调解技能低、年龄高),这部分人仅凭传统的说教方式来化解纠纷,且知识更新难,难以适用当前法治社会人们渴求运用法律客观、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需求。刘进春:《基层人民调解现状》,《安徽法治》2007年第1期,第27页人民调解员对相关政策、法律知识欠缺,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不高,工作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调解员的流动和调整过于频繁,整体队伍不大稳定,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很不对称。2.兼职为主、专职为辅的构成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目
6、前,全县99%的人民调解员为兼职人员,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其第一职业之后的附属工作,因此大大分散了他们的精力,难以把人民调解工作做细做精,难以发挥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等功能。另外,人民调解员的兼职身份,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界限趋于模糊,弱化了人民调解的社会作用,降低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这样的队伍结构使人民调解工作不能完全担当起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角色和发挥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不利于人民调解的长远发展。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无法得到保障,人民调解员的责、权、利不统一。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缺乏专
7、项经费保障,办公经费紧张,调解员报酬偏低,培训受限;人民调解组织必需的办公设施建设(如固定的调解场所)亦不完善;调解员工作补贴难以解决。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传开展工作提供办公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而实际8情况是上级政府的保障经费在基层调委会无法得到兑现,而大多数的村级组织的财政也很困难,所以让他们去解决人民调解的经费很不现实。目前我县尚无专职的调解员,调解员的工作多是尽义务的,与自
8、己的生存和发展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也就很难得到保障。另外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工作中也很难得到上级支持和领导重视。(三)人民调解工作主动性不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不到位,调解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存在“重调轻防”现象。人民调解工作受司法行政指导,日常工作由乡镇司法所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