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曹魏士家制度与个人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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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曹魏士家制度与个人命运【摘要】曹魏实行的兵制被史学界称之为士家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兵士同一般民户相分离,另立军籍,兵士及其家庭被称为士家,士家集中居住,子弟世代为兵。士家婚配也只能限于同类、寡妇甚至由政府抑配。本文作者受到唐长孺先生《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一文的启发,对士家制度下赵至的命运进行分析和思考,认为对“小人物”的关注可更全面地展现历史图景。【关键词】士家制度个人命运赵至“小人物”士家制度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兵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研究魏晋南北朝政治、军事、社会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唐长孺的《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第一次从社会生活中个人(赵

2、至)的角度阐述曹魏士家制度,是了解和研究曹魏士家制度的必读之作。本文系统、简练地考赵至为游学而“佯狂”逃亡,易姓改名,落籍辽西,虽已“宦立”,母亡不敢奔丧,终因不能“荣养父母”,呕血而亡之原因。唐长孺先生对赵至种种奇怪的行为(例如赵至佯狂、炙其身体)尝试进行了解答,一言以蔽之,就是由于“他是个‘士息’”,从而认识到士家制度的严格及其加于兵士的残酷压迫。唐长孺鲜明地指出,赵至绝无仕进的可能,但他又说赵至母亲十分希望他像先祖一样为官,而赵至母亲是知道他们家是士家,世代为兵的,那么,为什么对赵至还抱有做官的希望呢?对此,笔者从作者的叙述和相关史料中找到了如

3、下解释,首先,个别的军户是可以脱离军籍的,据《三国志》卷四《魏书?齐王芳纪》载:兵士刘整、郑像落入敌手后誓死不降,为国殉难,其精祌可嘉,为了激励广大战士,镇东将军??丘俭上书皇帝,请求其“子弟宜有差异”,皇帝特地追赐他们关中侯的爵位,并除去二者的士名,使其子继承爵位。《三国志》卷二九《魏书?方技?管辂传》中提到的厩驺,因为治好了卢公女儿的病而被免去士籍,并成了太医。此外,《三国志》卷二三《魏书?杨峻传》载:“俊自少及长,以人伦自任。同郡审固、陈留卫恂本皆出自兵伍,俊资拔奖致,咸作佳士;后固历位郡守,恂御史、县令,其明鉴行义多此类也。”虽然史家是在颂扬

4、传主杨俊善于识鉴人才,但毕竟这是兵士可以得到提拔的明证。由以上三则材料可见,如果兵士在战场上表现英勇或者有一技之长,是有脱离士籍其至仕进的可能的,这种可能性虽然较小但绝非不存在。但是,赵至对于以上三条,均不够条件,而他又“初至自耻士伍,欲与宦学立名,期于荣养”。我们从赵至的一系列行为中不难看出他的行为都是以摆脱“士家”身份而进行的。在他面前的有合法和非法的两条路,合法解除军籍的那条路赵至走不通,只好非法脱离军籍。这就说明了士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赵至的个人悲剧。但是,士家制度能够在曹魏得以维持较长的时间,就证明了它在那个年代有其合理性,似乎印证了“

5、存在即合理”这句话。长期以来,学者多从对士家制度否定的角度叙述,事实上,士家制度在曹魏时期确实发挥着重要作用。曹魏实行士家制度,最大的目的就是保障其兵源,从而在汉末军阀混战以及三国纷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例如,《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注引《魏略》里有一段关于士家婚配的史料:“太子舍人张茂以吴、蜀数动,诸将出征,而帝盛兴宫室,留意于玩饰,赐与无度,帑藏空竭;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乃上书谏曰:‘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权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从这段史料中可以看

6、出,按照朝廷的命令,士女原则上只能嫁给士,即士家的婚姻实行内婚制。抛开士家的内婚制实际执行情况,我们可从中得出结论,对于缺少婚姻自由的士女来说,士家的内婚制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制度,但是曹魏政府保护士家进行婚配,以便繁衍人口保障兵源。此外,笔者还注意到,由于地位低贱,史书上记载有名字的曹魏兵士很少,关于士家家庭情况的记载就更少了,我们只能从史书中找出一些蛛丝马迹。我们所知道的赵至之所以能够被《世说新语》记载,绝不是因为编者刘义庆有关注士家的自觉意识,而是源于赵至做官了能够使“稽中散语赵景真”,从《世说新语》中发现赵至的史料实属一个偶然情况。历史学家的研究

7、,自古以来多以政治的角度入手关于士家制度,史学家多从政治制度、社会上层的立场来记载,少有人从社会生活史中注重的“人事”角度来叙述。从这一点上看唐长孺先生从赵至这个人的经历窥见曹魏士家制度独树一帜,学家不可缺少对于所谓“小人物”的关注。注释:[1]唐长孺:《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8—34页。以下所引《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内容皆出自该版本。[1]《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34页。[2]陈寿:《三国志》(二),成都:巴蜀书社,2013年,第406页。[3]《三国志》(七),第2208页。[4]

8、《三国志》(六),第1780页。[5]《魏晋南北朝论丛》,第33页。[6]《三国志》(二),第339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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