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曹魏时期的降敌罪探析中国法制史上“士家”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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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曹魏时期的降敌罪探析中国法制史上“士家”的社会地位从曹魏时期的降敌罪探析中国法制史上士家的社会地位一、降敌.L.罪的起源以及发展  所谓大刑用甲兵,刑法的诞生离不开氏族社会时期的部落战争。而在各朝代中都有关于降敌罪的记载。而第一个明确规定降敌罪的,是秦国的商鞅。当时秦国奖励耕战,这对于秦国的强盛与统一天下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取得军事上的胜利,商鞅实行以斩敌首计功,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史记商君列传》明文规定: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司马贞在《史记商君列传索隐》注曰:按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由此可见,秦国对降敌罪处罚之严。  汉承秦制,汉初继续沿用

2、这条军法。出土汉简中有关于此条军法的记载,《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规定,败逃和投降敌人者要被处腰斩刑,父母、妻子、子女和兄弟姐妹不论老幼,都要被处弃市刑。  到了北魏朝,重罪十条问世,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名例律》中,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其中降名列第四位,严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统治秩序。犯此十重罪,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不得适用八议和赎刑。重罪十条对后世封建立法影响极其深远,隋唐律在此基础上定制了十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降敌是兵家大忌,更是军法不容。因此,各朝代都对此罪科以重刑。即使现

3、代,军法一般也要比普通法严厉,军法从重原则仍然在起作用。  二、曹魏时期的降敌罪与士亡法  从上述各朝代的相关规定中,将士作战不力或者是战场被俘的,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其中往往是要家属连坐。这种把军人的家人当作人质,凡是士兵逃亡就要拷问其妻子,妻子即使不知情也要连坐处死,后来在大臣的建议下才改为将逃兵亲属没为官奴婢的措施,称为士亡法。士亡法是士家制的其中一项措施。为了保证固定的兵源,曹操推行士家制。所谓士家是指士兵及其家属,士兵的妻子叫士妻,儿子叫士子,女儿叫士女,他们专列士籍,形成了当时一项特别的兵制士家制。  士家是一个法定的职业兵集团,自然

4、要受到军纪军法的严格约束。《通典》卷149中记载了曹操所颁布的《步战令》:卒逃归,斩之。一日家人弗捕执,及不言于吏,尽与同罪。意即逃亡的士兵被捕后,依照当时的军法要被处斩。如果逃亡的士兵没有被捕获,而其家属又没有去告官,则士家将被同罪处罚。《三国志魏志卢毓传》中也写到: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曹魏为了保证士亡法的实行,以士家作为抵押、人质,只要前线兵士逃亡家族家就会受到处罚,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首先,一名士兵,有义务保卫国家,为国献身。但投降也是一种绝境求生的本能。士兵在陷入绝境时,不投降就是被处死,这需要士兵去选择。所谓留得

5、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道理。  其次,在三国群雄割据的情况下,各国为了增加自己的兵力都会拉拢有识之士,当有识之士在本国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主公统驭不当时,则手下必有二心。所以古代统驭之术讲究以名利安抚劝降的降将,而这些有识之士通常都会带着他们的手下投靠新主。投降与否不是一名将领考虑更多的问题,而是能否实现自己的价值。  三、士亡法反映士家的地位  第一,《尚书甘誓》中指出: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共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在作战时,分左右翼向有扈氏的军队进攻,要求足有两翼按照命令进

6、行进攻。而对于马车必须是驾驭马车的人驾驭。如果左右两翼不按照命令进行进攻,马车不是驾驭马车的人驾御,就是汝不恭命。不仅要杀掉不执行命令的人,而且还要对其子女处以刑法。《三国志魏志毛玠传》中也有记载:司寇之职,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豪。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婢,黥面。足见当时一人犯罪妻子连坐之法,是通用于全社会的刑法原则。降敌罪要家族连坐,只是这一刑律的原则在军法上的体现,并不是专门针对士家而制定的,所以也不反映士兵的地位比平民低。而且当曹操讨伐袁谭时,民亡椎冰,尚得死罪,表现曹操对平民的刑罚亦并不较对士家为轻,所以士亡法并不是贬低士家的地位的表现

7、。  第二,行政划分合理,士家是其中平等的一份子。曹氏将国家控制的人口一分为三,编制成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三个部分,各有独立的领辖和户籍。这种划分其实是为了更好地实行一定的社会分工,以求稳定封建秩序,有利于社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而非有意在他们中间划分出社会等级的高低。在天下未定、人心未安之时,如果三者负担严重不平衡,势必引起负担重的阶层民众向负担较轻的那个阶层流动,从而引起社会动荡,而且这是无法单独依靠行政法令来调控的。所以为了保持三者之间各自的稳定,使社会分工固定化,就必须使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郡县民主要承担徭役,当国家常备兵不敷使用时,郡县民

8、也必须应征入伍;屯田户则专以农桑为业,而且必须缴纳百分之五十到六十的高额田租,从而免其兵徭役,这也确保了粮源的稳固;士家则执干戈以卫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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