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通告

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通告

ID:19930149

大小:2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08

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通告_第1页
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通告_第2页
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通告_第3页
资源描述:

《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通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通告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第一条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沿海特殊保护林带。 第二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

2、单位和个人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绿化造林,在明显位置设置生态公益林标志,向社会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标志。 第四条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按照每500—1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的要求,落实专职护林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切实发挥护林员在护林、防火中的作用。-3-第五条加强生态公益林防火管理。生态公益林经营单位应及时清除生态公益林内道路两侧杂草、灌木丛及可燃物,营造或改建生物防火林带。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工程阻隔措施,因地制宜地建设隔离网、隔

3、离墙。第六条加强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生态公益林经营者要采取防控措施,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第七条加强封山育林工作。对各级生态公益林落实封育措施,严禁在封育区内从事砍柴、放牧等活动,提高林分质量。禁止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矿、采土、采种、修建墓地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八条禁止进行商业性采伐。严禁采挖生态公益林内大树。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

4、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第九条禁止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因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并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占用生态公益林。 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3-进一步完善规范林地承包合同。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公益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在集

5、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已经规范流转的公益林,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各项权利义务。未经批准非法流转的生态公益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登记发证,不得享受林业优惠政策。第十一条在保证林地面积不减少、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公益林主体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鼓励从事林下养殖和森林生态观光旅游等项目。但要事先制定专项经营方案,按照生态公益林等级,报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接受林业部门的监督。第十二条违反本通告,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矿、采土、采种、修建墓地、采挖大树和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

6、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