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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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深入推进全县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省纪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通知》(XX纪发(201X〕3号),市纪委、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通知》(xx纪发C2016〕25号)和县委办《关于印发在全县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6〕55号)文件要求,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在全县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的任务按照村级巡察全覆盖的要求,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形成震慑

2、为目的,聚焦“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主要任务,以乡镇、村(社区)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为巡察对象,重点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专项巡察,着力发现、纠正和查处乡镇、村(社区)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在扶贫政策落实中的不正之风和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二、巡察安排县纪委、监察局决定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从乡镇纪委抽调工作人员组成3个专项巡察组。巡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7年3月上旬开始,于201

3、7年5月上旬结束,第二阶段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于2017年10月下旬结束。巡察对象为县直有关职能部门、17个乡镇,并抽查32个村、2个社区和村(社区)“三委”班子、驻村领导、干部、帮扶工作队以及扶贫工作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等相关干部。三、巡察内容此次巡察以“六盯六查”为重点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六盯”,即紧盯扶贫领域“两个责任”履行情况;紧盯落实惠农政策资金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紧盯落实惠农政策资金的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紧盯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的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紧盯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到位情况;紧盯脱贫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六查”,即严

4、查工作不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对象识别不准的问题;严查多头、重复、虚拫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的问题;严查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的问题;严查危旧房改造补助、城乡低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惠农政策执行中弄虚作假、截留冒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问题;以“疏通关系”为由争取项目资金,向贫困户索要“跑路费”和“感谢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巡察方式巡察工作主要包括七种方式:一是听取被巡察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涉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二是对被巡察乡镇和村(社区)“三委”班子及其成员

5、、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三是受理反映被巡察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村(社区)“三委”班子及其成员、驻村领导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有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四是与被巡察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群众代表个别谈话,有计划、有重点地精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并核实有关情况;五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核查会计票据、账目等;六是走访入户,了解掌握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到户情况;七是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五、巡察程序(一)信息发布。由巡察组审核,在被巡察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村(社区)一定范围

6、内发布巡察公告。(二)座谈交流。根据巡察任务和目的,巡察组在一定范围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议,听取被巡察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村(社区)有关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三)问卷调查。向基层干部群众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测评表,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四)入户走访。巡察组可有针对性地组织或随时进行入户走访,听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每村(社区)走访抽查农户原则上不少于20户。(五)受理信访。巡察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受理工作,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电话和接待地点,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六)财务核查。巡察组可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围绕项目资金

7、、扶贫资金、强农惠农政策补助资金、村(社区)级“三资”管理等进行财务核查。(七)处置线索。巡察组对接受或掌握的干部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工作意见建议等,应做好情况区分,进行分类处理。对问题单纯、情节单一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巡察组负责进行初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核结果报县纪委信访室。其他复杂或疑难的问题线索,巡察工作结束后由各巡察组负责整理后移交县纪委信访室。(八)整改问责。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接收的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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