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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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学制学制四年。不论学生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年限长短,学制均为四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3—6年内浮动。二、修业年限(一)提前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可报考硕士研究生。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已取得的学习成绩和余下的学习计划,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

2、生处列入毕业计划。(二)四年内未能修满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学分者可在第八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延长学习年限。7(三)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三、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别为必修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和教师教育类课程(师范专业),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四、学分计算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一)学分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

3、,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学时为1学分。(二)实验课、上机课和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24学时为1学分。五、选课学生要按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课。(一)选课原则1.首先保证必修类课程的选课,其次是选修类课程,避免上课时间冲突;2.对同一门开出不同层次的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课。(二)选课程序71.每学期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前,应详细阅读《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查阅下一学期全校课程表,按要求选课;2.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设;3.学生选课后必须上网查询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4.学生选课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

4、课。六、免修与免听(一)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原则上除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理论课、军事理论与实践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公共选修课及实践类等课程外,均可申请免修或免听。(二)学习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的学生,允许申请免修某门课程,每学期申请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三)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在选课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四)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0分者,即可免修该门课程,同时获得学分,并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五)有自学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免听自修某门课程。学生应在选课后开课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和

5、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免听自修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要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并参加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学生申请免听自修的课程,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2门。七、考核7(一)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通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一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每学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二)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可占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向学生说明考核方式及平时成绩占该课程的比例。考查课成绩应当结合学生

6、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习、实验、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三)实践教学,如实习、实验、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等环节按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四)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五)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1.有实验或作业的课程,学生一次以上(含一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或作业者;2.无故缺课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无论何种原因缺课累计学时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

7、一者。7(七)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八、缓考(一)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1.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者(需事先出示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证明);2.报考研究生者(考研前一学期所学课程);3.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大型活动并与考试时间冲突者。(二)每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九、成绩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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