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定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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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定指南(试行)【2008年9月修订】(说明:我站制定了《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定指南》并于2008年9月5日开始试行,在试行期间我站将根据试用情况进行补充修订。该指南后附相关的审定办法,见附件一。)第一章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审定指南一、一般规定㈠施工招标工程应当编制标底。特殊情况无法编制标底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概算或造价指标设置最高报价限价。㈡标底的审定实行自愿原则,但采用抽签定标法的工程,标底必须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抽签法定标的标底未经审定,不得作为招标的依据。㈢标底应按规定编制送审。有编制能力的单位可自

2、行编制送审,也可委托《深圳市造价咨询机构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后送审;无编制能力的单位应当委托《深圳市造价咨询机构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后送审。自行编制标底的单位应符合的条件:在本单位注册并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少于三名,并且土建、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各不少于一人。送审的造价成果文件须有编制、复核、批准人的签名,编制人或复核人必须加盖其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或复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对送审造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个造价成果文件只能报送一个审定机构审定。㈣标底应当根据设计概算、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

3、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推荐的费率标准、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等编制。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委托资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将委托资料退回委托单位或责令委托单位整改后重新送审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记录不良行为:⒈送审标底的编制原则严重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⒉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工程量误差率超过±10%以上的。⒊其他严重违规情形的。二、办理条件㈠已编制招标文件且招标文件已办理备案手续。㈡已按规定编制标底预算。三、办理程序第一步:招标人按要求备齐资料,送造价审定部门。科负责人接收资料并按第六条要求查

4、验资料后,向委托人出具接收回执。第二步:科负责人指派专业人员(经办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标底审定,在标底审定过程中,可随时召集委托人询问有关情况或要求澄清标底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步: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内部复核报主管领导审阅签批后,加盖造价审查专用章。第四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向委托人出具正式的标底审定结果,由招标人按规定在交易中心公示,经办人在发出审查结果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签收手续。第五步:经办人将审定项目的主要资料(委托书、招标文件及答疑、标底预算书、标底造价审定汇总表等)交档案管理员整理归档。四、办理时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下列时限对标底进行审定:(一)工程造价在5000万

5、元以下的标底,自委托单位交齐规定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结论;(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标底,自委托单位交齐规定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结论。确有必要延长审定期限的,应当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责令委托单位整改后重新送审标底的审定期限自重新送审之日起计。五、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3号建艺大厦19楼造价审计科(1908室)。六、委托人应提交的送审资料□由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审定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送审资料真实、完整承诺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招标书(招标文件)及补充条款原件;□招

6、标答疑纪要;□标底预算书原件(含相应的计价电子文档)、工程量清单原件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措施方案(需要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属委托的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七、相关工作表格㈠《建设工程招标标底造价审定汇总表》(见附件一)㈡《标底审定资料接收回执》(见附件二)㈢《整改通知》(见附件三)八、法律、法规依据㈠《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7、30号);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40号令);㈦《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粤建管字[2004]10号);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㈩《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号);(十一)《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定办法》;(十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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