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完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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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完善【摘要】《侵权责任法》跳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桎梏,以单章形式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明确不再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明确过错责任原则,强调患者的知情权,堪称侵权责任立法之一大亮点。但其也存在部分条款过于原则、举证责任由弱势方承担、医疗损害鉴定混乱等缺憾,故需从司法解释、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制定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等方面予以补充和完善。【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医疗纠纷举证责任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以单章形式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其

2、跳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桎梏,明确不再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损害归责原则,强调了患者知情权,为有关机关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体现了对医患关系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是我国医疗侵权立法的一大进步参见赵存喜:《评<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中国司法鉴定》2010年第2期,第36页。。但是,详读相关条款,不难发现其中部分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医疗损害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以期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完善医疗损害责任有所裨益。一、《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新变化《侵权

3、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共有11个条文,全面规定了新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救济规则,建立了一元化的医疗损害救济制度,从立法层面而言,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1.终结了“二元化”医疗损害救济制度,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的赔偿标准来执行,医疗过错责任则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执行。在诉讼中的鉴定方式也有两个标准,造成了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的困惑,也给当事人的维权带来了困难,法律的“二元化”标准混乱,使得医疗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医患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郑雪倩、王李红、聂学:《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

4、之医疗损害责任》,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版,第34-35页。。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采用的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将“医疗事故”纳入了“医疗损害”的外延下。其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将不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只要侵害到患者权利,都适用于该法。因此,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法律和赔偿标准的二元化现象将被终结刘鑫、王宝珠主编:《<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条文深度解读和案例剖析》,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年版,第63页。,使用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概念,将医疗损害责任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分别适

5、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具体规则。2.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举证责任的变化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八)项的规定,医疗损害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并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是对相对弱势的患者权益的保护。而《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由

6、此可见《侵权责任法》放弃了之前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取而代之的是“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陈惠、王兵:《侵权责任法:为举证责任倒置松绑.》,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6页。其第58条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适用过错直接推定,除了这三种外,其他情况就需要患者主动举证了。3.强调了医生的说明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患者知情同意权对医生的职业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

7、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同的是,《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注意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在病情等向患者家属说明、交代上,《条例》规定是向患方“告知”病情,而《侵权责任法》要求医疗人员向患者“说明”情况,两者相比较,“说明”一词,医生在交代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问题上,需承担的义务进一步扩充徐江:《<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继承与变革》第54页,中国卫生法制,第7期,23页。医生如果在诊疗程中造成患者损害,虽已尽说明义务

8、并征得书面同意,并不一定可以免除责任王波永:《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为主要研究视角》,法制与社会,第5期,第22页。。另外,在有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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