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744920
大小:93.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0-05
《北京政管理委员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政管发〔2009〕45号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函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建立农村地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和稳定的保洁员队伍,改善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2、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此函。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环境卫生△指导意见△函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9年3月16日印发—19—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一、目的意义(一)主要目的。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
3、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建立农村地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和稳定的保洁员队伍,改善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二)重要意义。中央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持村容整洁,可有效地保护农村生态,促进农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生活更加宽裕;通过优先安置本地农民和富余劳动力,做好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工作,既可以培养农民积极参与环境建设的主动性、自觉性以及共建美好家园的主人翁意识,乡风得以改变、升
4、华,又可以为农民增加新的就业渠道,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农民增收政策。二、明确和落实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三)市级职责。市级农村工作行政部门和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四)区县职责。—19—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健全区、乡镇、村各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区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县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区县市政管委负责本区县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五)乡镇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
5、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调整和充实管理力量,制订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及管理规范,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具体落实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行政村负责组织本村保洁员在划定的责任区范围内,完成各项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三、建立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六)建立队伍。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农村实际,配足保洁员,组织建立保洁员队伍,保洁员配备不得低于《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平均每25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可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具备行政许可资质
6、的企业或单位,服务于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队伍的发展。(七)落实保洁员队伍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区县组织落实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责任制。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负责村庄内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负责村庄内街巷清扫保洁;负责村庄内公厕保洁维护;负责村庄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负责村庄内非法小广告、白色污染清除;负责村庄内扫雪铲冰;负责村内排水沟的清洁;负责村内堆物堆料的监督与规范化管理;负责其他环境卫生有关工作事项。—19—(八)建章立制,做好保洁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各乡镇
7、应制定保洁员规范管理制度,统一配备服装、清扫工具和清运车辆,岗前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统一上岗时间;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动态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一档);建立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逐级绩效考评制度,制定考核细则,切实发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工作积极性。四、落实相关标准(九)落实责任标准。区县、乡镇应按照《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见附件1),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村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各项标准。(十)其它标准及指导意见。市级农村工作行政部门和
8、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标准”、“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作业经费标准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做好北京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标准及指导意见另行发文。五、做好资金的保障工作(十一)保障资金落实。区县应按照环境卫生有关标准及要求,落实下划资金和区县配套资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