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之主体:人民及其代表

行宪之主体:人民及其代表

ID:19734878

大小:62.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05

行宪之主体:人民及其代表_第1页
行宪之主体:人民及其代表_第2页
行宪之主体:人民及其代表_第3页
行宪之主体:人民及其代表_第4页
行宪之主体:人民及其代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宪之主体:人民及其代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行宪之主体:人民及其代表宪法实施,是民主国家法制建设的基本内涵与要求。针对宪法实施的实效性问题,学界观点纷繁。®受西方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有学者认为没有司法性的审查机制的宪法是架空的宪法,只有宪法司法化才是主要的宪法实施。®然而,偏执于将宪法的实施程度以法院判决实践为衡量标准的做法,无法为现行宪法提供足够的强力保证,同时也未必会使宪法实施得到应有的重视。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现行宪法的实施,除了追求在一定意义上的司法性实施外,还有另外一种更现实的形式,即是一种附带性的宪法实施。此种实施形式比之司法性实施更为现实,并且也的确是我国宪法实施的最普遍的实现方式。然而

2、,如果此种意义上的宪法实施就是我们所追求的宪法实施的话,那么,我们所欲实现的法治社会便永远也不会来临,宪法的实施也无法变得更为广泛而具体,宪法作为根本法的重要性和根基性地位也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现代社会就一直停留在以权力主导为核心的政治生活之中。历史证明,激进的政治实践无法为宪法实施提供一个稳定的秩序,也无法将宪法投入到常态的运行之中,只能让宪法在革命的热浪中付之一炬。宪法实施不能简单地求助于司法机关,应该认识到,宪法实施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主体的参与:人民与人大。人民以及人大二者在宪法实施中的地位,宪法规范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宪法序言最后一段中表述:

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62条也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人民与人大在规则意义上被赋予了不同于其他行宪主体的规范义务,比其他行政和司法机关,前二者有着行宪的优先性。同时,现行“八二宪法”的实施正在由非常的政治化实施®转向日常宪政形态,如何调和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与宪政法治要求的规范性从而实现一种政制的回归,作为宪法正当性的人民和作为代议制机关的人大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是无论如何不能避而不谈的。二、宪法实施中的人民宪法的实施要

4、立足当今的国情,“八二宪法”的改革性要求宪法实施必须切合时代,认清宪法的实质并对宪法有足够的重视,“宪法是确保国家与社会分离的最高法治形式,象征着以法律驯服政治的最高理想。政治宪法学并不排斥宪法实施的法律性,反而追求在向日常政治的过渡中,实现宪法的法律性替代其政治性。然而,转型时期的宪法实施不能将其主要任务放在实现宪法的规范性上,因为规范性不是转型时期宪法的全部,政治性因素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不容小觑,这即是为什么要突出人民在宪法实施中作用的首要因素。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是宪法保护的对象,人民也是守卫宪法的主体。无人民主权意志则无宪法。宪法将人民构建为一

5、个政治统一体,并使这一政治统一体保持着时间上的连续性,使得宪法与人民共生共存,宪政的可能以人民的认同为根源,宪法必然以维护人民而存在。人民本质上不是一个规范性概念,而更倾向于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但由于“八二宪法”的改革性,人民一词才以种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在宪法序言及正文中,人民使宪法的政治性凸显出来,但同时人民又以另外一种规范性的形式存在于宪法之中,即公民。(一)人民在宪法中的两重身份现行宪法意义上的人民与民国时期使用的国民一词有着近为相同的政治内涵,都有着塑造政治认同的作用,®但也不完全相同,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中的人民观与群众一词相连,其政治内涵没有西方公

6、民中的积极性,而是作为主权者却相对缺乏主权意识。人民概念随着时代变化,其范围不断扩大,摆脱了文革时期相对狭隘的人民范围划分和阶级斗争精神,人民的外延逐渐转变为包含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统一战线,我国宪法中始终很明确地以修宪的形式改变着人民这一概念的外延,®每一次的更改不仅意味着人民概念在宪法意义上的重要性,而且也体现了宪法民主性的不断增强。对于“八二宪法”中的人民概念,学者们有着迥然不同的解读,相对于规范宪法,政治宪法在各个方面都更加重视这一概念在宪法上的作用,人民概念的多重含义使其在政治宪法研究中拥有着无法撼动的地位,但是,从此角度上来解读人民或者说强调这一

7、概念的目的何在?无论是从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来理解人民与公意概念,还是借鉴阿克曼等英美派对人民广泛性、积极与消极的诠释,都不能全面地阐述和理解人民在“八二宪法”中的地位。中国宪法中的人民概念有着本土性的生发机制,无论从何种角度解读宪法规范意义上的人民概念,都不能忽视其内在于中国国家建构历史图景下的政治内涵,从《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及其修正案的历史演进中,应该看到人民概念在面对历史现实所产生的宪法规范上的变化,这足以表明现行宪法意义上的人民概念必然包含了修宪者对人民概念所期望实现的政治诉求。人民的政治统一体是现代民主制的精髓,人民概念在宪法中外

8、延的扩大是实质平等的范围的扩大,是将越来越多的具有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