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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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解释: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3.劳动者在签订

2、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

4、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5、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定合同时间用人单位劳动者1.用工1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

6、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2.用工满1月未满1年(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罚;公式:支付工资月数=工期(月)乘2减1)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3.用工满1年(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7、);(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二)例外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论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还是先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从“用工之日起”。**(1)自用工之日起的第1个月(合法的缓冲期内),按正常工资发放;(2)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共11月),每月支付2倍工资;(3)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后,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用支付2倍工资。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8、同。(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合同(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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