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ID:19620910

大小:3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04

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_第1页
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_第2页
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_第3页
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_第4页
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80328(颁布时间)19980701(实施时间)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8年3月28日公布 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三章 审计管辖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第五章 审计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业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区、县(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依照本条例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以下简称审计单位),依照本条例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查证。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法定代表人离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因撤职、解聘、辞职、辞聘、任职期满、调动、离退休等原因不担任本职务。第四条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第五条 审计

3、单位和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订立的公司章程、经营目标合同、协议、聘任责任目标等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第六条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组织考核该法定代表人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晋升职务及聘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七条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下列审计单位实施:(一)市、区、县(市)审计机关;(二)企业主管部门(含政府授权的管理机构,下同)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审计机构);(三)依法成立的社

4、会审计组织(包括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八条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离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法实施离任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时有下列职权:(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计划、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的资料和资产;(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调查,并取得证明

5、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离任审计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审计单位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三章 审计管辖第十三条 市审计局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各区、县(市)审计局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所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市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分

6、层次进行:(一)市人民政府任命或委派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由市审计局直接进行审计;(二)除第(一)项外的市属其他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由部门审计机构对企业直接进行审计,或者由负责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第十五条 区、县(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当地人民政府比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体确定。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部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离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必要时可进行抽审。第十七条 除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抽审外,已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企业,当年不再

7、安排其他审计事项。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二)企业债权、债务情况;(三)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情况;(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目标或聘用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五)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增减变动情况;(六)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中有权追溯到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外的以前年度,但应分清阶段的责任人。第十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根据审计管辖范围,由政府、企业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安排进行离任

8、审计,或由企业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离任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撤职、解聘的,可以先撤职、解聘后审计;辞职、辞聘、任职期满、调动、离退休的,应当先审计后离任。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或部门审计机构应当自收到离任审计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安排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进行离任审计,应当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协议书》。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社会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