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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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71212  【实施日期】19980401《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已于1997年12月6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经理、厂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监督,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

2、导地位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经理、厂长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任期届满续任的经济责任审计,适用本条例。  实行公司制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按本条例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因辞职、辞聘、解聘、退休、晋升、调任、转任、降职、撤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及任期届满续任的经理、厂长实行的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离任审计)。  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必须实行离任审计。因辞职、辞聘、退休、晋升、调任、转任等原因离任的,一般须先审计后离任;因解聘、降职、

3、撤职等原因离任的,可先离任后审计。  经理、厂长因任期届满续任的,应当先审计再办理续任手续。  第四条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有关机关单位考核该经理、厂长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职务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离任审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计划、人民银行、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经理、厂长离任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依法实施离任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不得打击报复。  审计人员实施

4、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审计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章名】第二章审计管辖和职权  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国有企业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第八条审计机关负责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的离任审计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除审计机关审计以外的所辖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的离任审计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5、 第九条审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实施离任审计,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  实施离任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审计力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其资格须经省审计机关会同省财政部门确认。  审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应当与其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告知被审计的经理、厂长和单位。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实施离任审计所需费用由委托的审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列入预算。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所需费用,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证。  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审计机关确定。  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的职责

6、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享有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  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  (三)就离任审计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取得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章名】第三章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经理、厂长离任审计内容:  (一)经理、厂长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7、  (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资产处置情况;  (五)企业收益分配情况;  (六)与企业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决定或者批准其离任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或者企业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确定离任审计事项后,应当及时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离任审计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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