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7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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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79291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2007年03月07日15时30分207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工商行政 “货运市场”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  (1997年8月1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06年11月16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2007年1月1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管理,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运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货物托运人和道路货运市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货运包括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  货运服务包括货运场(站)经营、货物联运、商品车发送、货物中转、包装、汽

3、车租赁、营业性货运车辆停车场经营等业务。  货运场(站)经营包括仓储保管、搬运装卸、货运信息、道路物流、货物集散、货运配载、集装箱中转和货运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道路货运市场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货运市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运市场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道路货运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税务、规划、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道路货运市

4、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道路货运市场应当坚持统一管理、依法经营、统筹规划、公平竞争、公开便民、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经费及按规定征收的道路运输管理费均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第二章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货运、货运场(站)经营的,应当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货运车辆应

5、当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  第九条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制的货运车辆技术档案文本,并如实填写。  第十条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以下经营情况等资料:  (一)经营资质;  (二)运输经营收入;  (三)货运量、货运周转量;  (四)其它应当报送的经营情况资料。  第十一条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公布收

6、费项目和标准,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有关交通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  (二)按规定接受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三)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件;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持从业资格证件上岗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三章道路货运  第十三条从事道路货运的车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辆应当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营运。  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根据车

7、型和综合技术条件承运货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第十四条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集装箱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并实时监控。  道路货运经营者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保证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托运单承运,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易腐、易溢漏货物;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同车运输。  托运人不得将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托运。  第十六条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机动车辆强制二级维护

8、和综合性能检测,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设施齐全,符合车辆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运输易扬尘、易溢漏或者其它易污染环境货物的车辆,必须有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从事道路货运的车辆转籍,车辆所有者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转籍手续。  第十九条道路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外埠货运车辆,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超过30日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  第二十条道路货运承、托双方应当依法订立运输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第四章货运服务  第二十一条货运场(站)、营业性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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