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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2
《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处置我省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少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我省经济安全。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由我省地方金融风险或地方金融机构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类型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按《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
2、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10国内或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我省地方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2)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因地方金融机构退出或被行政处置等因素导致的金融突发事件。(3)发生或波及我省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地方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地方金融机构违法经营等引起的严重影响我省地方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及时反应,果
3、断处置;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2分级标准2.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1)具有全省性乃至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金融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3)所涉及地级以上市不能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2.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1)在一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未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全省性影响;(2)在一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波及金融同业的。2.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所涉及地方金融机构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10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理。3组织指挥体
4、系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后,成立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本预案启动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工作。4预防预警4.1预防预警机制4.1.1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4.1.2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要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省
5、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金融办。4.1.3金融监管部门每季度应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通报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据此对宏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金融办。4.2预防预警行动4.2.1金融10监管部门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两小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据此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金融办。4.2.2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
6、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5 应急响应5.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省金融办等单位的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程序。5.1.1响应程序(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2)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5.1.2决策及应急措施(1)各有关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2)领导
7、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3)10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5)省财政厅、金融办等单位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风险涉及单位,应根据各自权限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5.1.3落实措施(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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