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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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2017年6月30日发布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BSZN-181003-201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代码:181003二、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开展医疗机构设置、注册、校验、变更、注销审批。(诊所、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等)。三、办理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

2、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

3、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第五十三条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57(一)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

4、1年;(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各年度工作总结;(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八)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

6、7号)附件1第1项。574.《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校验审查,作出校验结论。校验结论分为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四、实施机关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审批条件(一)医疗机构设置的准予批准条件: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3.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4.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5.可行性研究报告;6.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7.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7、批准:(1)不符合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a、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b正在服务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个人;c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d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e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f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g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5)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的;(6)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的;57(7)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

8、医疗机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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