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案件办案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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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案件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案件办理程序,办理好各类路政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路政案件是指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公路赔(补)偿的案件。第三条广西高速公路路政案件的办理,适用本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本辖区高速公路路政案件管辖权。第五条基层路政大队管辖处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赔(补)偿20000元以下的路政案件。高速公路管理处管辖处5000至5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赔(补)偿50000元以下的路政案件。高速公路

2、管理局管辖处50000元以上罚款或者赔(补)偿50000元以上的路政案件。第六条路政强制案件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管辖。第七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12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受移送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受移送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认为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报请上一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对报请或移送管辖的路政案件,首先接报或发现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立即制止违法或者侵权行为,并做好登记、拍照、取证、保护现场等工作。第九

3、条有管辖权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第十条路政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辖区的,由其共同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也可以由该共同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第十一条治超后续处理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的具有处理权限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第十三条路政案件的证据

4、主要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12(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十四条调查取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有可能丢失或者难以重新取得的,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必要时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第十六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通过立案、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查,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案件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第十七条下列

5、路政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提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研究:(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含)以上罚款的;(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强制事项;(四)情节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需要举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五)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12第十八条符合回避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回避。第三章行政处罚第十九条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场作出行政

6、处罚决定。第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告知当事人;(二)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执法人员填写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向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二十一条高速公

7、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按有关规定适用一般程序立案查处。第二十二条适用一般程序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2(一)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相关调查取证文书;(二)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三)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事人陈述、申辩以及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四)符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规定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集体讨论。(五)高速公路管理

8、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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