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ID:19431042

大小:34.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28

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_第1页
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_第2页
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_第3页
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_第4页
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赣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三十三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两级政府在其法定权限内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使用“办法”、“规定”、“决定”、“规则”、“实施细则”、“通告”。市县两级政府制定的内部事务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向上级政府

2、的请示、报告,对特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能反复适用、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第三条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县两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或者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7·(一)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3、益;(三)不简单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地的实际情况有较强的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四)结构合理,用语准确、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制作要求。第五条市县两级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第六条市县两级政府所属部门或者其他组织、上级政府驻市县单位需要以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提出立项请示。立项请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予以立项的意见,报请政府分管该项业务工作或者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批准;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事项,必须报请

4、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立项请示必须对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目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必要性作出说明。政府规范性文件批准立项前,政府法制机构不启动审查程序。第七条起草部门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起草人员;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起草工作。·7·起草人员在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考察、调研,听取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文件起草,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调研;涉及面广、影

5、响重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派人参与考察调研。第八条起草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影响重大或者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九条起草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如实梳理,集体讨论、认真研究处理。在充分吸纳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

6、他部门关系紧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其他部门有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与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第十条起草部门在形成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同时,应当作出书面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主要包括下列内容:·7·(一)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目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二)考察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主要情况;(三)规定的主要措施和理由,包括有关合理意见的吸纳、分歧意见的协商情况。第十一条起草部门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函告政府法制机构,并将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以及下列有关

7、材料各一式五份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一)征求的修改意见汇总;(二)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三)其他参阅材料。第十二条政府法制机构收到起草部门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发现起草部门未履行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及协商分歧意见程序,或者起草说明不符合第十条规定要求,或者未按照第十一条规定报送材料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起草部门需要补正的程序或者需要补齐的材料。对因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终止审查意见,按照

8、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的批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