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农业局保留行政权力清单(43项)

玉州区农业局保留行政权力清单(43项)

ID:19422359

大小:266.93 KB

页数:43页

时间:2018-09-26

玉州区农业局保留行政权力清单(43项)_第1页
玉州区农业局保留行政权力清单(43项)_第2页
玉州区农业局保留行政权力清单(43项)_第3页
玉州区农业局保留行政权力清单(43项)_第4页
玉州区农业局保留行政权力清单(43项)_第5页
资源描述:

《玉州区农业局保留行政权力清单(43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玉州区农业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43项)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备注1行政许可农药广告审查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条未经登记的农药,禁止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并依照广告法和国家有关农药广告管理的规定接受审查。【规章】《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199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正)

2、第五条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其他农药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异地发布,须向广告发布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直接下放农药广告内容审查的方案》第五条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二)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药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范围内农药广告内容审查。(三)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药管理机构负责本县范围区内农药广告内容审查。玉州区农业局法规股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受理市辖区媒体农药广告审查。2行政许可国家二级

3、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出售、收购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204号)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玉州区农业局法规股承接自治区部分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3(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证签发【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

4、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玉州区植保站承接自治区部分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42行政许可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2)农

5、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证签发【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承接自治区部分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3)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审批【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三条县级以

6、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十条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4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

7、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行政许可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子生产许可核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全国人代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