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

第70章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

ID:19365112

大小:3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01

第70章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_第1页
第70章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_第2页
第70章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_第3页
第70章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_第4页
第70章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70章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70章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摘要:本条例旨在修订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章程。  (由1950年第37号附表代替。由1989年第333号法律公告修订)  [1929年5月17日]  (本为1929年第6号(第70章,1950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本条例曾被1997年第54号第3至7条修订。香港上海丰银行规例由1997年第54号第8条废除。1997年第54号第2条及第9至12条转录如下─  “2.释义  (

2、1)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主体条例”(theprincipalOrdinance)指《香港上海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第70章);  “金融管理专员”(MonetaryAuthority)指根据《外汇基金条例》(第66章)第5A条委任的金融管理专员;  “银行”(thebank)的涵义与该词在主体条例中的涵义相同,指根据《1866年香港上海丰银行条例》(1866年第5号)(在其更改和修订后)成立为法团并且于1989年10月6日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以“The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名

3、义注册的公司。  (2)本条例中使用的文字和词句的涵义如在《公司条例》(第32章)界定,则除文意另有所指外,该等文字和词句具有如此界定的涵义。  9.修改银行的组织  (1)银行的组织现予修改,方式为以一份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替代主体条例中管限银行的组织(包括宗旨)的条文(而这包括取代依据主体条例订立的规例)而藉本条例的制定而采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形式须在本条例生效前由银行提交金融管理专员并受其接纳。  (2)藉本条例的制定而采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适用于银行,并可(在不抵触主体条例中继续生效的条文下)被修改,方式犹如银行是一间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组成和注

4、册并有该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  (3)(只在符合主体条例中继续生效的条文的规定下)银行须在所有方面被视为一间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组成和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  10.银行法定股本和已发行股本的变更  所有关乎或影响(亦关乎或影响其他事情)银行的股本(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法定股本或已发行股本的任何增加或减少、更改或重整并包括,亦不限于,发行可赎回股份和银行赎回和购回本身股份)的事情在顾及银行的组织、《公司条例》(第32章)和其他适用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组成和注册的公司的条例或法律条文而决定,并全部基于第8条所规定和预期者。  11

5、.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注册  银行须将经核证并藉本条例的制定而采纳的银行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核证印刷本一份在本条例生效时或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于本条例生效后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  12.其他保留  本条例的施行并不或不得具有以下效力─  (a)产生一个新的法律实体;  (b)妨害或影响银行的存续;  (c)影响银行的财产;  (d)影响《公司条例》(第32章)凭借银行于1989年10月6日根据该条例注册而自该日对银行的适用;  (e)规定银行就其于1989年10月6日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注册之前的期间遵守该条例任何条文,但银行原先藉以成立为法团的法例或在其如

6、此成立后但在1989年10月6日之前管限或规管银行的法例规定须遵守的则除外;  (f)使由或对银行或其他人而提出或将会由或对银行或其他人而提出的法律程序或其他程序不完备;  (g)除在本条例或经本条例修订的主体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内,影响银行或其他任何人的任何权利、权力、权限、责任、职能、法律责任或义务;或  (h)在其他情况下影响银行在本条例生效前根据或依据主体条例(或依据主体条例订立的规例)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有效性或合法性。”。  第70章 第1条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条例》。  (由1950年第37号附表代替。由1989年第333号法律公告

7、修订)  第70章 第2条释义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条例”(Ordinance)或“本条例”(theOrdinance)指本条例;  “银行”(bank)指凭借《1866年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条例》*(1866年第5号)的条文设立并藉本条例继续的“The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  (由1939年第33号修订;由1940年第840号政府公告补充附表修订;由1950年第37号附表修订;由1989年第333号法律公告修订)  (由1997年第54号第3条修订)______________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