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334063
大小:3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01
《第1146章 第一太平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1146章第一太平银行有限公司条例一摘要:本条例就远东银行有限公司业务转归予第一太平银行有限公司一事、以及就其他有关事宜作出规定。 [1989年12月15日] (本为1989年第72号) 第1146章 弁言 鉴于─ (1)第一太平银行有限公司(下称“第一太平银行”)是根据香港法例成立、注册办事处设于香港的公司;该公司为按照《银行业条例》(第155章)规定领有牌照的银行,在香港及其他地区经营银行业务; (2)远东银行有限公司(下称“远东银行”)是根据香港法例成立、注册办事处设于香港的公司;该公司为按照《银行业条例》(第155章)规定领
2、有牌照的银行,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 (3)第一太平银行是远东银行全资附属公司; (4)为改进第一太平银行及远东银行的业务起见,宜将两者各自之业务合并,而是项合并应以将远东银行业务移转予第一太平银行之办法进行; (5)考虑到合约关系及其他法律关系对于远东银行业务经营的影响程度,宜以本条例将上述业务移转予第一太平银行。 第1146章 第1条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第一太平银行有限公司条例》。 第1146章 第2条释义 (1)在本条例中,除所述事项或文意另有所指外─ “抵押”(security)包括按揭或抵押(不论是法定的或衡平法上的按揭
3、或抵押,并包括转押)、债券、汇票、期票、担保、留置权、质押(实有的或推定的)、押货预支、作为抵押的转让、弥偿、抵销权、协议或保证(不管是否以书面形式作出)或其他保证付款或清偿债项或债务(不论是现时的或是将来的、实有的还是不确定的)之方式(按照适用法律作出、获准、产生或存在者); “客户”(customer)指在远东银行开有银行帐户或与远东银行有其他交易、事务或安排的任何人士; “指定日期”(appointedday)指按照第3条规定而指定的日期; “债务”(liabilities)包括各种责任和义务(不论是现时的或是将来的、实有的还是不确定
4、的); “除外财产”(excludedproperty)指远东银行法团印章、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规定须由远东银行保存的文件(会计记录除外)、以及第一太平银行的资本中由远东银行实益拥有的已发行股票; “财产”(property)指各种财产、资产以及各种权利(不论是现时的或是将来的、实有的还是不确定的),并包括信托财产、抵押财产以及各种利益、权力,但不包括除外财产; “第一太平银行”(FirstPacificBank)指第一太平银行有限公司; “现有”(existing)指紧接指定日期之前尚存、未清、或有效者; “远东银行”(Far
5、EastBank)指远东银行有限公司; “业务”(undertaking)指远东银行任何性质的生意及所有现有财产(除外财产除外)及债务(与除外财产有关者除外); “遗嘱”(will)包括遗嘱更改附件及其他遗嘱文件。 (2)本条例中凡提述远东银行的财产或债务,均指远东银行现时(不论是以受益人抑或任何受信人的身分)有权享有的财产或所负欠的债务,而不管该等财产或债务处于何处、源于何处,不管远东银行能否将之移转或转让,也不管远东银行乃根据香港法律还是根据香港以外其他国家、地区法律而有权享有该等财产或负欠该等债务。 (3)任何政治体、法团及其他人士
6、,如其权利受到本条例任何条文影响,则须视为已于本条例中述及。 第1146章 第3条指定日期 远东银行董事可为本条例的目的指定一个日期。远东银行及第一太平银行须于宪报刊登联合公告,公布指定之日期,但如因任何原因后来发现公布之日期与指定日期不符,远东银行及第一太平银行须于宪报刊登公告说明此事,并须再次于宪报刊登联合公告,公布另一指定的日期或原来之指定日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1146章 第4条更改名称、减少资本及撤销银行牌照 (1)在指定日期当日,根据本条例─ (a)远东银行名称须按本条规定更改为“FEB(1989)有限公司”; (b)
7、远东银行的股份溢价帐户须按本条规定减少至一个数额,即等于远东银行簿册所载的除外财产的价值减去远东银行于指定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的面额;而远东银行簿册中,由于股份溢价帐户的上述减少而得之贷项,须用以设立一项特别的不可分配储备金,该项储备金须按第8(1)(b)条规定移转予第一太平银行;而 (c)远东银行之银行牌照须按本条规定予以撤销。(2)远东银行须于指定日期不少于3天前,将本条例一份送交公司注册官,同时附上显示股份溢价帐户中相对于远东银行股本(已由本条例更改者)的留存款额的会议记录一份,而该会议记录须先经由远东银行一名董事或远东银行秘书签署。 (3
8、)公司注册官须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将远东银行按第(2)款规定送交之条例文本及会议记录注册在案,并须于指定日期─ (a)为远东银行新名称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