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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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妥善保存学生工作研究参考2010年第1期总第(3)期学生工作处编印2010年1月20日目录【工作探讨】1.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研究……………………………………..……赵青(01)【理论分析】2.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构建问题研究………………………………….….…黄筱蓉(13)3.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看大学生安全教育………………………......高菲(16)4.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注意义务…………………………………..…尹晓敏(19)5.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中学校责任问题研究………………..………………陈光绍(25)6.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

2、的法律问题探析………………………..………………刘娟(29)【比较研究】7.美国高校与学生关系法律调整理念的转变及其启示……..…………………卓光俊(34)编者的话: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生安全工作形势愈发严峻。学生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为法律责任问题经常发生争执。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走上法治化轨道,但中国现有法律尚不能完全满足“依法治教”的需要,主要表现为有关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不够完整,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尽详细和合理,这就导致了目前的司法困境——学生与高校之间的诉讼不断出现,而且司法实践中常常因为有关法律不完善或者法

3、官对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模糊认识,致使高校与学生间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五花八门,甚至大相径庭。本期精选几篇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及学生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论文,仅供全校学生工作者研究和学习参考。主编:周建华夏小华刘克思本期责任编辑:夏小华印数:90份39【工作探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研究赵青(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摘要】本文为法律实务性文章。作者主要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理分析、归责原则、类型、处理、防范和赔偿六个方面,以一名法官的身份和视角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文中引用的几个案例颇具代表意义,值得研究和思考。【关键词】

4、高校,学生,伤害,归责,赔偿39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案发率逐步上升,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其索赔与日俱增。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及家长带来不幸,也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利于高校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向更深层次推进。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处理这类事故的专项法规,加之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使得事故的处理和纠纷的解决无法可依。本文拟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理分析、归责原则、类型、处理、防范以及损害赔偿几个方面予以探讨,以求对解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有所裨益。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理分析(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根据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

5、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文所称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高等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在校高校学生人身伤亡案件。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不准确不全面的认识,必然不利于确定当事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以及责任认定后赔偿原则的适用,不利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科学合理解决。故这里笔者需要

6、强调的是,并不是高校学生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造成的人身损害都属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而必须是在高等学校依法对高校学生负有组织、保护、安全责任的所有时间和空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才符合办法的规定。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对“在校”加以科学的界定。“在校”是一个时间概念和空间概念的统一体,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把学生伤害事故理解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园内发生的事故”,都是不全面也是不科学的。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外,可能发生在课上、也可能发生在课下,还可能发生在假期;

7、关键是看是否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只要在这个范围之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就可以调查、分析、追究学校的相关责任;否则可以视为与学校无关,学校理应免责。(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要认定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必须首先确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此为依据来认定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3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8、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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