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ID:19304031

大小:35.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30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_第1页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_第2页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_第3页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_第4页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120105(颁布时间)20120105(实施时间)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1988年9月29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9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1989年7月11日公布根据1991年5月20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贵阳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规情况报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9

2、年3月26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修订案)》第三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28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

3、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章 城市道路、桥涵管理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是指:(一)城市道路的干道、支道、小街小巷、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路肩及其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

4、施;(三)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明渠、暗渠、排水大沟、泵站、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积沙井、检查井及其附属设施;(四)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不含公园和收费娱乐场所)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本条前款第二、四项所称“地下通道”,不包括兼作地下通道的人防工程。第四条 本市市政设施实行管养并重,协调发展,有偿使用,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政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市政

5、设施养护、维修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七条 鼓励社会各界按照市政设施发展规划,投资市政设施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城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设施管理部

6、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职责,主管所辖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禁止盗窃、损毁、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维护市政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 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建设的各类管线、构筑物,应当与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市政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

7、政设施,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不得接收管养。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经常巡视检查,及时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对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合理使用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功能完好和正常运行。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定期限完工,确保工程质量,并且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护、维修与管理相分离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养护、维修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所管理的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且编制养护、维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养护、维修经费。市

8、政设施发生故障和险情,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