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4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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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44806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9日16时23分162 主题分类:商贸服务 “集贸市场”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8月23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07年8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2007年9月27

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秩序,保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租用等方式取得固定场所,通过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集贸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活动

3、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集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协调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确认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二)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受理和处理投诉、申诉;  (四)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

4、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城管、卫生、环保、农林、质监、物价、税务、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贸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交换、诚实信用的原则。  集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资源合理配置、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集贸市场布局规划。  第九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公安、城管、卫

5、生、环保、贸易、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集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搬迁集贸市场应当符合集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基础设施规范。  本条例实施前已开办的集贸市场,应当按照集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进行改造。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投资开办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实行企业登记,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开业前应当取得其他行政许可的,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商品质量、经营秩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事务负管理责

6、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集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或者改造市场;  (二)核验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经营许可证,并参照示范文本与经营者签订入场或者租赁合同、诚信经营承诺书;  (三)制定集贸市场管理制度和公约,并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  (四)负责集贸市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场内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商;  (五)实行进货查验、票证留验等制度,建立相关台帐;  (六)设置符合计量要求、方便消费者复核的计量器具,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  (七)

7、制止场内经营者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维护场内环境卫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保持场地、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九)督促场内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通道畅通;  (十)建立先行赔偿制度,设立先行赔偿金;  (十一)有条件的集贸市场应当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仓储、中介等服务;  (十二)集贸市场终止营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场内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场内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得在场外交易。  第十五条场内经营者应当保证购进商品质量,按

8、照规定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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