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的意涵类型化界分及其面向再生资源利用的制度选择[权威资料]

无主物的意涵类型化界分及其面向再生资源利用的制度选择[权威资料]

ID:19250855

大小:42.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9-30

无主物的意涵类型化界分及其面向再生资源利用的制度选择[权威资料]_第1页
无主物的意涵类型化界分及其面向再生资源利用的制度选择[权威资料]_第2页
无主物的意涵类型化界分及其面向再生资源利用的制度选择[权威资料]_第3页
无主物的意涵类型化界分及其面向再生资源利用的制度选择[权威资料]_第4页
无主物的意涵类型化界分及其面向再生资源利用的制度选择[权威资料]_第5页
资源描述:

《无主物的意涵类型化界分及其面向再生资源利用的制度选择[权威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无主物的意涵类型化界分及其面向再生资源利用的制度选择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我国民法制度规范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无主物概念以及针对先占的制度设计,在循环经济视阈下,再生资源的立法价值足以承担起构建先占制度的试金石。经过对无主物意涵进行类型化梳理,可以发现现行立法例和传统物权法的划分方法都无助于对其本体的科学认知,而只有“原生无主物”与“继生无主物”的类型区分能够对无主物概念进行科学划分和正确定位,其中,再生资源就是继生无主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基于这一逻辑线索推演就能发现,当下再生资源的权属归依存在着本体意蕴与相似概念区分不明、私权本位与国家主权取得原则间的矛盾、以先占制度缺失为典

2、型的制度空白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三个标准、三项原则以及三个步骤”的“三个三”的解决方案。在理论层面上,首先必须明确再生资源应当由非经特殊技术改造已基本丧失原物的基本功效或功效极大减低、在特定的场所以特定的形式出现、结合社会一般性认知等三大判断标准共同来确定再生资源的属性,其次通过国家主权安全保障原则、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原则、社会稳定保障原则等三项原则限制国家主权取得原则的滥用,进而解决再生资源入法的理论障碍;在实践层面上,可以规划三个立法阶段,首先通过习惯法基于物权法定的缓和理论和社会普遍意识认知确认再生资源物权取得的正当性。随后对《民法通则》《物权法》等内部条文进行修订,分类

3、设定不同类型无主物的权属分配,设计再生资源物权取得制度以作为先占取得制度的尝试。最后,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和《资源综合利用法》立法中设计再生资源产业的权利义务配置,进而实现再生资源顶层设计从一般法到特殊法的制度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无主物;再生资源;先占取得  D912.6A1002-2104(2015)01-0170-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24  资源是人类生存与文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制约人类文明兴衰的决定因素。进入21世纪以来,资源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加显著,世界各国都提高了对资源的重视程度,并将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

4、用作为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的重要切入点。然而,面对拥有极大经济价值和国家发展战略价值的再生资源,我国不仅没有一部《资源综合利用法》,甚至连关于再生资源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制度设计都是空白。在理论研究中再生资源所有权取得制度研究寥寥无几,而与其相关的无主物与先占制度研究也仅停留在制度价值论述与制度宏观构想层面,对于在我国设立无主物先占制度的疑虑亦不能够给予充分的回应。本文从无主物的意涵本身入手,通过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出再生资源的物权地位,进而依此提出相应的理论突破与制度设计。  1再生资源物权取得问题的寻源与提出  物直接为人所支配并得以安全、有效利用的关键不在于利用技术之改进,乃是由制度建构

5、以确定权属之依归。由此物的主人进而在可凭物权制度的安排下以相异的取得方式来明确,然而,在法定或习俗原则确定的规则下仍无人对物之权利予以公示的,那么无主物不可避免的出现。对于无主物归于何方,西方自罗马法以至德国、法国民法典俱有不同规定,在东方古代中国,自唐代以降亦有依附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律法设计,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却囿于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偏狭进而忽视或是漠视了无主物的物权归属的制度设计。  究其原因,乃是在于重构无主物取得制度的理论推进始终充满隐忧,归结下来有三方面思量:一是对国家所有权可能面临的风险的担忧。在国家主权优先取得原则的主导下,凡是无主之物皆先归于集体(国家)。贸然重置无主物取得制度

6、可能会侵害国家财产安全。二是难以说服或无法回避一直以来宣扬的意识形态主导下的“良好道德风尚”。所谓“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道德教化将会在无主物取得制度重构的思潮中归于虚无。三是除开已经制度确定之“无主物”(如自然资源、野生动物等)国家所有,剩下的“少部分”无主物(如废弃物)已无过多价值可言,故而立法成本过高。  作为对这些疑虑的回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下的法律框架内,国家主权取得原则必须占有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原则已从法律到社会运行得到了普遍认

7、可。限制国家主权取得原则,赋予社会其他主体一定条件下对无主物主张权利的制度保障符合时代意义。尽管在五千年文明史上,道德规范始终在中国社会扮演着超越法律约束的角色,而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发展,道德约束显然难以维系社会传统公序良俗的延续,比如是不断发生的“乐于助人反遭讹”事件,极大地冲击着社会良心的底线,在没有法律制度保障下,社会道德就会被坏心恶意所绑架,进而不断崩坏。更为重要的是,曾经被视作“价值不大”的废弃物是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