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除军产

事项名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除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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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除军产、保密产)项目编号:FWF-8子项名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中央在京单位用地)子项编号:FWF-8-1责任部门:国土资源部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区(县)国土分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受理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受理中心、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条件:符合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国

2、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地籍测量成果(原件);(1)宗地界址点成果表;(2)宗地面积表;(3)宗地图;3、地籍调查表(原件);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钉桩成果通知单)(复印件);(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其它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涉及新征地的提供);(3)92年后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需提交划拨证明文件(原件);(4)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含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附图等)(复印件)(5)新征地的提供征地结案表(复印件);145(6)涉及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结案表(复印件);(7)曾核发过土地证的,需提交原土地证书(原件及

3、复印件);5、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土地登记的文件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7、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8、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本岗位责任人:区(县)分局受理中心、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岗位职责或权限: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土地登记中心。土地登记中

4、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转受理中心;不予受理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转受理中心。土地登记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受理中心应当在收到土地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或《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或《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查标准:宗地权属来源清楚合法,测量成果准确,四邻无争议,符合登记条件。本岗位责任人:①区(县)分局土

5、地登记中心、区(县)分局地籍科;②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中心主任;岗位职责或权限:①按照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145分局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登记的经办人意见,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土地登记审批表》转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初审;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转地籍科复审,地籍科科长审查后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复审意见,报分局主管局长(除原核发过土地使用证的外,将土地调查成果及初审意见向外公告,公告时间以30日为准,不含在登记时限内)。②按照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分局

6、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登记的初审意见,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土地登记审批表》转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复审;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复审意见报分局主管局长(除原核发过土地使用证的外,将土地调查成果及初审意见向外公告,公告时间以30日为准,不含在登记时限内)。时限:10个工作日三、审核标准:同审查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区(县)分局主管局长岗位职责或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及内容进行审核。分局主管局长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国土资源部门登记专用章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四、审批上报国

7、土资源部审批。本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岗位职责或权限:将审核合格的土地登记材料等文件报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依据授权审批;批准后转告知环节。时限:时限中止五、告知与颁发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必要时送达);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登记文件材料齐全、规范。145本岗位责任人: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受理中心经办人岗位职责或权限:1、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内日按照工作标准制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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