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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3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相关事项告知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相关事项告知书榕国土资抵告[]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第一条抵押人应以其所拥有的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第二条抵押双方保证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的办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审批及抵押登记的全部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因材料、印章虚假等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因抵押关系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
2、果由抵押双方自行负责。第三条当借款人因不能按时履行抵押担保涉及的有关到期债务,抵押人同意由经抵押双方协商转让的受让人、或者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裁令转让所确定的受让方,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四条设定抵押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不得改变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用途。第五条设定抵押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收购储备的,按照《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2第六条设定抵押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纳入福州市人民政府收购储备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置:(一)设定抵押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抵押双方协商转让、或经人民
3、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裁令转让的、受让方应持有关转让合同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上报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缴纳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政府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政府税费按照处置时有关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二)设定抵押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转让的,必须在抵押双方或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前,先由市国土资源局按处分时有关人民政府规定,确定处置方式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政府税费金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年月日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件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件抵押权人:抵押人:年月日年月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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