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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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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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析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研究  金融消费者与“消费者”的概念相似而并不完全一样,消费目的的不同,消费对象的不同,以及法律侧重保护的内容也不同,前者侧重保护个人的财产性权益以及网络有价信息及隐私,后者则维护的是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的财产和人身权益,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诸多权利,可以当然地向金融领域的延伸,成为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这一点法律并未给出规定,但从客观的角度分析,金融消费者处于专业性缺乏以及信息上的不对等的劣势下,消费行为更显被动,物质财富安全、信息安全等都受到极大的威胁。  换言之,

2、金融消费者人格利益中的隐私以及名誉等权益均会与金融活动产生冲突,我们需要在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一般权益r,突出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特性,维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即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要求金融机构确保其存款、基金和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及涉及金融消费者自身的信息秘密的安全,同时也要保障金融消费者消费环境的安全,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金融消费者在受到人为因素导致金融消费环境恶化时合法行使自己的司法权利。综上,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金融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意味着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能

3、被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非相关人员掌握,同时也不能被非法定机构并依法定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或传播。  三是金融消费环境安全,安全的环境才是追逐利润和效益的起点,XX年上市高管等违规减持,造成股市环境的急剧恶化,侵害了众多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笔者认为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的基础性权利,“安全”是每个理性经济人行为或不为的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在安全系数极低的情形下,除非消费者可获巨大利益,否以难以激发其交易欲望,由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很难轻易展开,其他权利更是无从谈起,换言之,“安全”是展开交易的前提,甚至对于“风险偏好”

4、者来说,“安全性”是进行商业判断中的必然准则。  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安全的范围小至个人隐私安全大至整个金融消费环境的安全,因此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是世界各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也是建立一个高效率的金融市场所需要的,但是消费者安全权实现的现实障碍不可忽视。  我国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安全权行为监管不严  我国的金融业务开展自古代时已有,但是正规化的市场秩序、有效性的市场监管并没有完全建立,在金融消费的各个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对消费者安全权造成侵害的事实,作为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并没有监管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5、一是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泄露,二是资金不安全,三是人为地造成交易环境的不安全,这两项内容虽仅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部分内容,但却是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点,因此也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实现的关键内容。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上市高管违规减持”等这些危及到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交易环境安全的事件都充分显示了一点,我国对金融金融市场的监管不严,才会不断发生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事情。监管需要遵循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采取有步骤、阶段性的监管方案,避免因监管而影响金融机构的内部运行,更要充分发挥行业的

6、监管作用,联合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消费者权利保护,也要将监管细化到金融消费的各个环节、业务中去,从严监管。  笔者认为监管是两方面的作用结果,“监督”和“管理”,前者侧重于查漏,后者侧重于补缺,监督要严格仔细、管理也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并适时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工作进行评估,以宁波地区为例,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进行评估,从而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解决问题。  我国目前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存在立法空白  我国立法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甚少。在《宪法》中并没有将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关消费者权益

7、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定义,就更没有涉及安全权保护。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更侧重于资金、信息保护以及交易环境安全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中却很少:在与金融相关的《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都未提及有关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以《商业银行法》为例,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很少,在法律责任上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条款基本为零。  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感  金融机构,是面向大众的公共性组织,诸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消费者不同于传统消费者,金融消费

8、者所承担的风险更大,对交易信息的依赖程度更高,但却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劣势地位,所以要更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金融消费者信息包括资金走向、金融产品的交易等内容,这些信息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金融机构及企业的重视。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整体安全。那么,金融机构及企业所承担的角色不仅是金融消费者投资利益经营者,追求金融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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