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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等教育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学生会负责人负责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采取层层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工作必须逐级上报。学生会整体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条学生会主席有权提议任免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各部部长有权提议任免副部长及干事。 第三条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 1、团总支副书记职责: (1)发展共青团员; (2)发展党员,整理党员材料,备案党员信息; (3)组织、开展学生业余文化活动; 1、学生会主席职责: (1)对学
2、生会的一切活动负责; (2)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4)领导并监督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长的工作; (5)负责召开学生会成员会议,总结和布置工作;负责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及时向系党总支书记反映。 2、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各部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 (2)直接领导各部部长,安排并指导检查他们的工作。 3、部长职责: (1)直接领导、指导并帮助干事开展学生会工作; (2)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3)负责组织学习经
3、验交流,探讨学习方法,推广经验; (4)做好本部门工作设计和工作规划,及时上报组织; (5)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 (6)负责同学们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反映,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章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全体学生会干部务必严格遵守《学生会章程》等各类相关的学生会管理办法。 第五条学生会各部按时交工作总结、各种计划,准时参加学生会干部例会。 第六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第一天将各部整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收集整理完毕后,交学生会主席,制定出新学期的学生会整体工作计划
4、,上报系党总支书记。 第七条全体学生会干部应强化时间观念,会议涉及到的与会人员务必提前5分钟到场。 第八条逢院大型活动,学生会主要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及各部正副部长)必须到场。 第九条学生会各部应加强内部沟通与相互配合。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选拔基本要求:才德兼备、实事求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热情、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任职办法: 1、学生会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正常程序采取聘任或竟聘的方式逐级审批。干事任免及调配由各部提出意见,学生会主席
5、团审批。副部长以上由学生会提出意见,系党总支书记审批。 2、副部长以上干部,因各种原因离职者,必须提前向办公室和主席递交申请。对于申请离职的干部,学生会研究后同意其离职的,决定递补人选报系党总支书记审批。 3、经一周公示后,无来信、来人、来电子文件等反馈意见、问题及检举揭发情况,即任免职务。 第四章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每周召开部长例会,通报各部门本周工作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具体时间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条各部每周召开一次本部门例会,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具体时间由各部制定后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
6、四条学生会例会必须按时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各部门例会进行检查;学生会临时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缺席例会,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并获批准,报秘书处备案,否则一律按迟到或缺席论处。 第十六条干事请假由部长副部长审批;部长请假由副主席审批;副主席请假由主席审批。 第十七条根据实际需要召开部分部门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会干事的考核由所在部门的部长按照公开、公平、公
7、正的原则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监察部核实无误后上报学生系学生工作小组;主席、团总支副书、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的考核由系学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能力、业绩、学习成绩、团结协助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考核,监察部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并通知所有考核对象其相应成绩。对全体干部综合考核每月一次,每学期期末根据一学期的考核结果对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干部进行考核排名。 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分为会议考勤和活动考勤,学生会会干部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学生会主席团监督。 二十条学生会干部学期考核实行百分制,考勤占总分的30%(30分),部长
8、、副部长评分各占20%(20分),会议评分占10%(10分),总结书、计划书及活动资料占20%(20分)。学生会干部缺勤会议或活动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总结书、计划书或其他文件图片资料过期尚无上交扣10分,迟交扣5分。 第二十一条干部档案应由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 第二十二条干部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