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试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ID:19101307

大小:24.34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9-28

试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_第1页
试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_第2页
试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_第3页
试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_第4页
试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试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矛盾逐渐凸现,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立社会公众的一个迫切要求。虽然法学界对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已经到达了一致认同,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来说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被告责任的履行、民事公益诉讼协调问题。笔者通过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了一些观点,以期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关键词】公益诉讼适格诉

2、讼成本传统诉讼案件事实:1、松花江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XX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甘培忠、贺卫方、王社坤、严厚福、于谨源及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以中国试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矛盾逐渐凸现,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立社会公众的一个迫切要求。虽然法学界对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已经到达了一致认同,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来说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民

3、事公益诉讼的范围、被告责任的履行、民事公益诉讼协调问题。笔者通过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了一些观点,以期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关键词】公益诉讼适格诉讼成本传统诉讼案件事实:1、松花江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XX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甘培忠、贺卫方、王社坤、严厚福、于谨源及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以松辽流域水资源保

4、护局、吉林省环保局、黑龙江省环保局、吉林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产局、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为第三人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消除对松花江的未来危险并承担恢复原状责任;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恢复生态平衡;责令第三人共同或分别设立并管理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便作出基本的政府投入以及接受被告赔付的资金,由该基金持续性安排资金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公益,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以“原告不适格;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

5、案范围等原因拒绝受理本案、乐陵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范某环境污染案件范某于XX年9月24日以其同村村民董某的名义,在乐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加工、销售橡胶助剂、沥青的名义注册登记了“乐陵市金鑫化工厂”,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范某开始炼制石油制品项目。经取样检查,石油产品质量不合格,属于非法生产,对周围环境有严重影响,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乐陵市人民检察院以范某为被告向乐陵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XX年5月9日依据《民法通则》第5条、第73条、第134条规定,判决被告范某将其所经营的金鑫化工厂,于本判决

6、生效后的五日内自行拆除,停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排除对周围群众的妨碍,消除对社会存在的危险。近年来,民事公益诉讼不断见诸于报端,日渐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也是法学理论届的一大看点。民事公益诉讼的产生的原因是“民事公益违法行为”因各种原因未得到有权机关切实合理的处理而导致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维护的状态。这种公共权益无人维护的现象在环境保护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和国有资产保护方面尤其突出。也因此,在日美等民事公益诉讼发达国家在这三方面起到了较为突出的作用,有效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随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实践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法学理论届关注的重点已经从建立民事公

7、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转变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上,并产生了诸多优秀的理论成果,如律师行业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本文结合上述两个案例,对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民事公益诉讼原告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法定的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将被拒绝于公益诉讼之外,我国大多数民事公益诉讼的失败都可归咎于这一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77条对此有例外规定,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这种原

8、告一元化的立法是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即假设任何合法权益都有着积极的捍卫者,一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