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ID:22551524

大小:66.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30

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_第1页
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_第2页
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_第3页
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_第4页
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而多元的利益导14势必会对“公益”形成一定的冲击。因此,保护公共利益便得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主要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现行立法现状与缺陷以及完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文章首先以“公益”的含义为着力点阐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什么,进而从时间、空间和价值的维度深入论述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使其全方位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接着,以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现状为基点,着力分析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缺陷,并从主体、起诉方式和案件范围三个方而进行了阐述。

2、最后,以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缺陷为依据,从主体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措施。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现行立法的缺陷完善对策-V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概述(一)何为公益民事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核心概念就是“公益”。因此,研究公益诉讼的前提就是要弄清楚什么是“公益”。如果我们没有弄清楚“公益”为何,就去研究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有权提起主体、提起方式等问题,无异于在建造空中楼阁。所谓公益指的是公共利益。尽管我国现行立法中大量的使用“公共利益”一词,但是并没冇哪一个法律规范真正明确地阐明公共利益是什么。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一《宪法》

3、第10条第3款和第13条关于土地和财产的征收、征用的规定中就有“公共利益”的表述。此外,《民法通则》第7条、《物权法》第148条、《合同法》第7条、《专利法》第3条和49条都有“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述。由此可见,我国的立法文件中不乏“公共利益”的表述。但现行立法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表述基本上都是概括式的规定,缺乏对“公共利益”的进一步解释。因此,我们无法从现行立法中得知“公共利益”的确切内涵。那么,究竟何为“公益”?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公益”与“私益”是两个相对的范畴。所谓的私益就是自己的个人

4、利益,即与自己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通俗地讲,就是“自己的事”。由此,我们可以推导出“公益”就是与自己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即“不关自己的事”。也就是说,“公益”具备以下特性.•(1)主体的涉众性,也就是公共利益的非专属性;(2)客体的“无关性”,也就是说公共利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往往与个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公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实质通常触及大众的利益。(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一个以保护“公益”即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民事诉讼制度群,它囊括了老百姓提起的公益诉讼、公益团体提起

5、的公益集团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等等。[1]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第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是维护卫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虽然存在着个人为了种种的非公益目的的动机所引发的“公益诉讼”,但是只要是诉讼结果在客观上的确使得公共利益得以彰显,维护了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时,我们就应当认为此种诉讼具有公益性。民事诉讼以保护公众利益为其本质特征。因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运行和维护都应当围绕着“公益”这个“地心”來进行。第二,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在正常情况下,主要的普

6、通民事诉讼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过,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则不是这样,其原告有可能是与案件损害结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单位和公民本人。换言之,它的起诉主体并不局限于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主体,其他主体也可以以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由代表国家和公众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第三,诉讼请求内容的复杂性,这源自于它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从性质上讲,一个法律关系有时可能涉及民事、行政等双重内容。从法律关系的客体方面讲,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同一民事公益诉讼所侵犯的客体,既可能有国有资产的相关

7、权利,有可能涉及具体民事主体的特定权益。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和客体也就决定了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原告既可能提出民事损害的赔偿性救济要求,也可能提出停止具体侵害的诉讼请求。从诉的分类角度来讲,原告提起之诉可能是确认之诉,也可以是变更之诉抑或给付之诉,甚至可以是禁止被告再从事相关活动的禁止性诉讼。第四,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的工作可能发生某种转变。即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官己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中的法官了。在普通民事诉讼当中,法官的工作是根据认定的具体案件事实去适用相关的法律。但是,在民事公益诉讼当屮,

8、由于诉讼结果可能涉及利益的社会化,法官不得不考虑公共事业的社会意义以及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对公共事业可能造成的影响等等,这就使得法官考虑法律外的合理因素增多。当法官将诉讼结果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纳入其考虑范围时,相应的,他的工作也就具有了预测未来的立法性质。第五,诉讼结果具有明显的社会效果。私益诉讼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纠纷。而公益诉讼所涉及的利益具有社会性、整体性和扩散性,其诉讼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