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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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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中市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加强财务管理,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经费和收费政策,深入推进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第三条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统一纳入市、县(区、市)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规范合理使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编制用款计划,按进度使用各项预算资
2、金。第四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内的学校,要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校用”的机制,由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未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内的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由教育、财政行政部门共同管理。第五条各中小学校要在年初根据“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
3、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合理规范使用各项经费,未经教育、财政部门批准不得举债建设,更
4、不得在没有可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随意上建设项目,形成学校债务。第六条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必须落实到所有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未纳入保障机制范围的学校,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要按省“一费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行,不得挤占教育费附加和其它专项教育经费。第七条严格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助贫困学生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不得挤占公用经费。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变相挤占学校正常用公经费。第八条严格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5、机制改革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榆次、介休城区中小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减免教育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执行省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晋价费字〔2011〕98号文件的规定,但不得收取小学生放学后代管费和作业本费。各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设立“小金库”。第九条从2011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有条件的县(区、市)由财政负担免费供学生使用;条件不具备的县(区、市)由学生自行购买,学校不得指定购买作业本的经销点。Hi
6、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
7、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第十条高中学校不得随意减免择校费。对确因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减免的,要深入学生家庭和村委会(社区)了解实际情况后,必须经由校务会研究决定。减免情况、减免原因要在开学后30日内报县(区、市)、市教育局备案。第十一条要严格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各项收费要统一在每学期开学后的15天内完成,不得擅自推迟或提前收费。第十二条学校规费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使用财政票据,
8、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必须纳入财务管理且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学校账外管理代收费用。第十三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除校方责任保险外,不得代办其他任何学生保险业务,也不得为保险公司提供任何在学校办理保险的便利条件。第十四条中小学校不得预收书款。学生应缴的书款,应按学期在发书时一次性以实收取,及时结算。第十五条教辅用书应由学生或家长自行购买,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第十六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活动发放的资料,一律实行免费,不得向学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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