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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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篇一:27.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XX〕57号)  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XX〕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为

2、切实缓解困难群体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指导意见》(皖卫医[2006]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惠民医疗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开展惠民医疗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爱护。实施惠民医疗工程本着困难群体直接受益,医疗机构能够承受,政府负担得起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促进困难群体医疗救助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

3、一)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惠民医疗工程,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惠民医疗工程中的问题,审批惠民医疗机构,建立检查、督导、评优等制度,推动惠民医疗工程的有效运转。  (二)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牵头研究惠民医疗工程的政策,建立健全全市惠民医疗工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惠民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惠民医疗政策,引导惠民医疗机构因病施治,控制医药费用,保证医疗质量,为惠民对象提供安全、  便捷、优惠的服务。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处)负责本区域确定惠民门诊的初审,做好惠民门诊的日常管理。  (三)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惠民对象资格(来自:小龙

4、文档网: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审核。  (四)卫生、财政、民政、劳动保障、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惠民医疗机构实施惠民医疗工程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  三、惠民对象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城区农村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  (三)城区农村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困户。  以上惠民对象可持证到惠民医疗机构享受惠民政策。其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和民政部门颁发的《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没

5、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区农村五保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和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五保户证明;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区农村特困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和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家庭特困证。  四、惠民体系  (一)建立惠民医疗工程的三级网络。  一级网络:选择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规范、服务良好、布局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惠民门诊,承担惠民对象的门诊基本医疗任务。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和包河区各开设不少于3个惠民门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各开设1个惠民门诊。  二级网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惠民病床,应不少于

6、床位数的5%,承担惠民对象的住院基本医疗任务。  三级网络:确定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为合肥市惠民医院,承担惠民对象的门诊、急诊和住院基本医疗任务。  惠民医疗机构承担惠民对象基本医疗任务,超过基本医疗任务范围的,惠民对象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经费。  惠民医疗机构须经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准后悬挂统一标志。  (二)建立惠民医疗三项制度。  1、惠民门诊首诊制。惠民对象因病需要医疗救治,应前往认定的惠民门诊首诊。  2、双向转诊制。惠民对象经惠民门诊诊治后,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应及时转至惠民医院继续门诊诊疗;经惠民医院诊治后,确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可以住院治疗,也

7、可根据病情需要转至惠民病床继续诊治。康复期或慢性病惠民对象转回惠民医院或惠民门诊继续治疗。疑难危重病人转诊至省级医院,合肥市惠民医疗服务终止。  3、药品集中招标、统一配送制。惠民医院应按集中招标、统一配送的方式采购药品。  五、惠民标准  承担惠民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对惠民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部分项目免收和减收。  (一)惠民门诊实行“三免”,即免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注射费。  (二)惠民病床实行“六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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