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的复习资料!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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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节1、法的概念(重点看中国),法的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一般性规范二、法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性三、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四、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五、法具有切实的可诉性2、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一个法律规范所必须具有的构成要素,必备的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09.7多4、法律规范的种

2、类第一,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可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09.4、08.7多第二,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08.4多第三,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2010.7多5、法的作用08.4、2010.4简一、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二、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三、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第二节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六、国际条约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如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3、会制定和修改。如劳动法、商标法、专利法、担保法等。2、法律的一般分类一、国内法与国际法二、公法与私法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四、一般法与特别法五、实体法与程序法第三节1、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2010.4名2、法律事实的构成分为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两大类19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或现象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事人意志而作出的,能产生法律后果或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1、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

4、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征:一、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现行法律规定为前提三、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就带有国家强制力的保护2、法律关系要素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四节1、法律效力概念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和以法律为根据而产生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约束力或强制力。2、法律解释的概念08.7名法律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更理解立法意图,由一定的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律的意旨、内容、意义所作的阐述和说明。3、法定解释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有效解释,是指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

5、有关法律规范进行的解释。分立法解释和行政解释4、学理解释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任意解释、无权解释,一般是指由法定国家机关以外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5法律解释方法一、字面解释;二、扩大解释;三、限制解释第六节1、法律适用的特征09.7简一、法律适用具有特殊的主体二、法律适用具有专业性三、法律知县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律适用范围具有程序性五、法律适用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文书2、法律适用的形式一、执法;二、仲裁;三、司法3、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07.7、2010.4论一、上位法的效

6、力高于下位法二、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三、前法服从后法四、不溯及既往原则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适用变通规定19六、法律法规不一致时的适用第二章第一节1、立法的概念07.4、2010.4名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一种专门性活动。2、立法的特征08.7简第一,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第二,立法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守程序而进行的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法律无效。第三,立法既包括创造性的制定法律,也包括对已有的法律进行补充、解释、修改甚至废止的活动。3、立法

7、的基本原则07.7简一、遵循宪法的原则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三、立法民主的原则四、平等原则五、立法符合国情的原则六、法定权限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七、惩罚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1、立法权限立法权限,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权力。我国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如下: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只能由全国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一共包括以下10项:(08.7、09.7多)(1)国家主权的事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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