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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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二章研究生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

2、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2(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学年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3、,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事后应及时与学校联系),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

4、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河北农业大学学籍;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须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须在批准之日起一周之内办理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12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须附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和研究生学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第八条新生有

5、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入学三个月内体检复查中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二)患有招生体检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一年内康复无望者;(三)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四)入学前隐瞒、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学术品德等问题者;(五)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而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六)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学术品德问题,影响恶劣者;(七)拒绝缴纳学校规定各项费用者。第九条

6、取得学籍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初注册。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每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研究生持研究生证和缴费收据(秋季学期)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者,应事先申请暂缓交纳学费,获得批准后予以预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请假,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均按旷课论处。12对欠缴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暂缓注册。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各自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培养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

7、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一条研究生考核和成绩评定按《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总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三条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课程成绩(学分)由研究生学院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四条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重修。在校研究生代替他人或由他人替代参加国

8、家级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五条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规定的有关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事先请假,或未获批准而缺席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第十六条12研究生因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因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者,须征得转出、转入专业导师、培养学院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研究生只可在相近专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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