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史》学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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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和担负专门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理论或管理人才。二、学习年限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标注的专业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三、招生专业见专业目录。四、招生名额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国家计划内600名左右,其余均为计划外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

2、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五、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

3、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06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26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者不受此限制;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或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

4、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六、报名与考试1.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报名:考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见当年国家教育部的具体规定或于9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上查询。2)现场确认:时间见当年教育部的具体规定,一般在11月10日左右。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

5、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名费并现场照相。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上海财经大学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2.考试1)初试:初试时间约为2007年1月(详见准考通知),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2)复试:26实行差额复试。复

6、试内容一般为考生所报考或调剂专业的专业知识、英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口试与笔试相结合或口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专业知识参考书目见附表。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七、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八、其他1.2007年我校将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

7、、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20名左右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自筹经费类研究生,具体学费标准向相关学院咨询。3.凡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4.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邮购参考书籍或历年考试试题集(2001-2005)可与上海财经大学书店联系(电话:021-65422251、653180

8、81)。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上海市武川路111号通信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邮政编码:200433联系电话:(021)65903795、65903941、65904319(fax)招生网址:www.shufe.edu.cn/yjsb/zhaoban/zhaosheng.html26电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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