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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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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讲义精要第一篇总论第一部分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们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渊源和适用范围等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词源“民法”源于日本,1929年《民法典》第一次使用。罗马法的市民法。三、民法与民法学民法学:狭义:以阅明现行民法规范为内容的民法学,称民法规范学,民法解释学。广义:包括民法哲学,民法社会学,民法史学和比较民法学。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
2、整的财产关系1.财产:(1)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2)具有经济价值的智力成果。(3)受法律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1)、(2)是无形财产。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归属关系——静态。(2)流程关系——动态。4.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1)人格关系(权利——作为或不作为)。(2)身份关系(义务——不作为)。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的利益。(4)
3、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第三节民法的改革一、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1.十二铜表法(前451——450年)2.优士丁尼国法大全(公元6世纪):(1)《优士丁尼法典》。(2)《学说汇篆》。(3)《法学阶梯》。(4)《新优士丁尼法典》。3.人法、物权、人格。-59-二、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1.1804年《法国民法典》,三编,三大原则。2.1896年《德国民法典》,五编。三、20世纪有代表性的民法典1.1907年《瑞士法典》开创民商合一制的先河。2.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3.192
4、2年《苏俄民法典》,199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4.1995年《越南民法典》。四、我国民事立法1.1907年首次开始民法典编纂,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2.1929年至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3.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1999年3月15日《合同法》。第四节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一、民法的体系1.现行民法的体系:(1)《民法通则》为基本法。(2)《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为主要民事法律。(3)《公司法》《票据法》等为民事特别法2.未来民法的体系3.民法学的体系1.总论:(
5、1)概念调整对象。(2)民事法律关系。(3)民事主体。(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5)时效与期间。2.物权:(1)所有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4)占有。3.债权:(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4.知识产权:(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5.人身权:(1)人格权。(2)身份权。6.亲属7.继承权8.民事责任第五节民法的渊源一、制定法1.宪法。2.民事法律。3.国务院民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中的制定法。5.国家机关的解释。6.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7.
6、国际条件。二、习惯三、判例四、法理第六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59-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们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学理的和法定的民法基本原则各有哪些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二、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法定民法基本原则1.学理民法基本原则:法国三大原则2.法定民法基本原则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指导功能:(1)立法上——出发点
7、和指导思想。(2)司法上。2.约束功能3.补充功能,对成文法的漏洞补充。第二节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含义: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第三节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含义:1.当事人意思自治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3.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第四节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含义: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2.主要作
8、为商品交换关系法律形式的合同关系的要求。3.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就体现了公平原则。第五节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2.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使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自觉承担责任。-59-3.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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