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ID:18605545

大小:4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19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_第1页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_第2页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_第3页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_第4页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三板股票转让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三章 委托代办转让第四章 股份的登记与托管第五章 股份转让第六章 清算与交收第七章 信息披露第八章 暂停转让和终止转让第九章 罚 则第十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规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活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试点办法。第二条 本试点办法所称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履

2、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未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20家以上营业部,并且布局合理;(二)有从事网上委托业务的资

3、格;(三)最近2年内在证券市场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五)有相应的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设施;(六)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以下文件:(一)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申请书;(二)公司证券业务资格有关文件;(三)营业部的家数和布局的说明;(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的有关说明;(五)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受理申请文件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试点办法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做出是否予以批准

4、的决定。第三章 委托代办转让第十条 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有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三)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可代办转让股份的50%;(四)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股份转让公司应当且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第十二条 股份转让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以下文件:(一)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或确认的文件;(二)股东大会关于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的决议;(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四)经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5、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报告;(五)经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股份总额、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六)证券公司与股份转让公司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 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第四章 股份的登记与托管第一节 股份账户的开立第十四条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必须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第十五条 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股份账户号码的编制、股份账户卡的印制及其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登记结算机构委托证券公司为参与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开设股

6、份账户。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账户开户代理业务,应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代办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登记业务许可的批复;(二)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三)开办开户代理业务的申请;(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六)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七)经办人身份证。第十八条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股份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个人投资者:居民身份证。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代办人本人身份证;(二)法人投资者: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

7、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投资者开户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实时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账户。第二十条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人民币30元,机构法人每户人民币100元。第二节 股份的确认与登记第二十一条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后方可进行股份转让。第二十二条 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工作由股份转让公司负责办理。第二十三条 股份转让公司应根据与证券公司订立的委托协议确定的时间,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的公告,通知投资者办理股份的确认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 股份转让公司

8、股份持有者办理股份重新登记和托管应向办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投资者1.本人身份证;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3.股份账户卡;4.《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