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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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按

2、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须持《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研究生处书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第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病、事假期满,未履行相关手续仍不报到者;(三)入学复查不合格者;(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而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第六条在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

3、,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下同)确诊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提交入学申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请假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不注册者,按旷课处理。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八条研究

4、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研究所、部等二级单位简称培养单位,下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硕士生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年(不含休学),博士生一般不能超过2年(不含休学)。第九条在完成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少数学习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经审核达到我校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的要求并有条件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初(9月底以前)提出申请,经导师组考核认定,所在培养

5、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研究生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安排与当年应届毕业生一同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研究生应当参加“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一条课程考核按《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三条研究生可以跨校修读课程,具体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导师组同意,培养单位

6、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审批。跨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四条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依据《西北民族大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课程须重修。第五章 学习纪律与考勤第十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计划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请假。第十六条研究生请假具体按照《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出国进行科研合作、留学等原因离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

7、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不得转专业。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以酌情予以考虑,但须严格审批。(一)所学专业停办;(二)导师出国长期不归或调动工作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且原专业无法调整安排;(三)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原专业学习;(四)其他特殊原因。第十九条 研究生转专业的具体要求:(一)转专业一般应在本人所学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内调整;(二)因特殊原因在本一级学科内无法解决的,可转往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其他相近专业。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转专业;(三)转专业必须在第一学年提出;(四)转往另一专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该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

8、程且成绩合格;(五)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征得拟转入培养单位同意,在落实导师和培养条件后,经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六)以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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