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502540
大小:71.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09-18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
2、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3、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
4、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法规名称】 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
5、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197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仲裁法22 1973年4月26日获准的加强与修改有关仲裁的法律的法案。 由于后陛下,经昆士兰立法议会大会建议和同意并附具意见,授权制定本法案如下: 第一部分序言 1.简称和生效 (1)本法可称为1973年《仲裁法》。 (2)根据第(3)款,本法应于获得御准之日起生效。 (3)第八部分应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2.法的排列顺序 本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序言(第1至第6条); 第二部分仲裁的一般规定
6、(第7至第12条); 第三部分仲裁员和公断人(第13至第17条); 第四部分程序做法、证人(第18至第19条); 第五部分裁决(第20至第28条); 第六部分判案要点陈述、发回、改正及撤销裁决(第29至第36条); 第七部分一般规定(第37至第40条); 第八部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和协议(第41至第44条)。 3.废除与保留(参阅:1950年《联合王国仲裁法》第33、44条(3)款) (1)表一中提到的法律已按表中说明的程序废除,但本法实施前已开始的仲裁除外。 (2)
7、本法不得影响在本法实施前进行的任何仲裁,但应适用本法实施后按照本法实施前订立的仲裁协议进行的仲裁;凡提到根据本法废除的任何法律或其它文件,应理解为包括提到本法。 4.解释(参阅:1950年《联合王国仲裁法》第32条) (1)在第一至第七部分(含)中,除非出现相反的意向-- “仲裁协议”指当事人签订的或通过当事人函电交换中订立的书面协议,根据书面协议或协议的条款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将他们之间现在或将来的一切争议提交仲裁(无论仲裁员是否在协议或条款中已被提名或指定); “法院”指昆士兰最高法院,如果争议金额
8、及争议标的属于地区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则指相应的地区法院; “地区法院”指1967-1972年《地区法院法》所述的地区法院; “权力履行不完全”包括不能符合第24条要求的情况; “法官”指昆士兰最高法院法官或可能是地区法院法官; “渎职”包括-- (a)公断人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