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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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运行,根据黑财库[2013]24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县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或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财政专户的主要功能是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纳入财政专户用于具有专项用途的各项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第三条财政专户统一归口国库股管理,实行财政资金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第四条财政专户实行管事、管户相分离和相互监

2、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各有关业务股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支配使用、债权债务处置、辅助核算,负责提出开设、撤销、变更账户的申请;国库股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收支核算、资金调度和档案管理,负责账户开设、撤销、变更申请的审批、账户年检及信息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统称“直属单位”),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支配使用、债权债务处置、收支核算和档案管理,负责提出开设、撤销、变更账户的申请;国库股负责辅助核算,负责账户开设、撤销、变更申请的审批、账户年检及信息管理等。第五条国库股统一管理的县本级财政专

3、户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账户设置第六条开设财政专户应以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性质或业务相似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开设一个账户,进行分账核算。第七条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应遵循安全、高效、竞争的原则,在综合考查银行的资质、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基础上,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如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的银行少于三家;资金量较小,采取招投标方式成本过高;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取招投标方式不能满足时间急需的应采取集体决议方式决定

4、开户银行。采取集体决议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应在财政局领导会议讨论确定,并在会议记录中反映集体决制方式的原因,对备选银行的评比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等。国库股在征求有关业务股对账户具体需求后,代表县财政局与开户银行签订银行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开设财政专户时,各有关业务股和直属单位应填写《杜蒙县本级财政专户开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文件依据和相关资料,经国库股审核后,分别报送有关业务股主管局领导、国库股主管局领导审批。国库股负责办理开设财政专户具体事宜,并将账户信息反馈各有关业务股。

5、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专户应予以撤销:(一)开设财政专户依据的文件废止;(二)开设财政专户依据的政策执行到期;(三)一年以上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开设的定期存款账户除外);(四)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应予撤销的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撤销的具体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第十条财政专户变更户名和账号的,由有关业务股和直属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股审核后,报国库股主管局领导审批,由国库股具体办理,并将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反馈有关业务股和直属单位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变更开户银行的,视同重新开设财

6、政专户,具体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第三章资金收付第十一条财政专户资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含教育收费,下同)。第十二条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将资金划拨至指定账户。实行收缴制度改革的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应纳入收缴信息系统管理,杜绝手工开具收缴凭证;未实行收缴制度改革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部门设立的收入过渡户,过渡户只进不出,由代理银行定期划入财政专户。第十三

7、条财政专户资金的支付业务原则上由主管业务股、直属单位提出意见,并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后,由国库股办理。财政专户资金支付业务,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的“预算拨款凭证”,不得采取提取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办理。第十四条各有关业务股和直属单位支付财政专户资金时,需填制“财政局拨款审批单”,经审批后随相关拨款依据附件(领导批件、相关文件等)的原件,一并送交国库股。口头示意或“拨款审批单”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国库股不予办理拨款。第十五条国库股接到“拨款审批单”后,由经办人审核拨款信息是否符合拨款和核算的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

8、的,提出审核意见并退回有关业务股和直属单位;符合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同时将“拨款审批单”第二联(国际金融业务需连同第三联)返回各有关业务股和直属单位。第十六条国库股拨款经办人依据审批后的“拨款审批单”生成支付凭证。遇有特殊情况,需手工填制支付凭证时,应报请国库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第十七条国库股拨款审核人和复核人将审批后的“拨款审批单”与经办人制作的支付凭证进行详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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