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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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溪市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及目标为推进阳光决策,进一步提升理财水平,市财政局自2015年开始试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对规范财政资金存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2017年4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2017年12月,省财政厅下发了《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号),上述文件就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为此,市财政局起草了《实施办法》,对市本级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及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

2、理作出明确规定,为市财政局开展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现阶段,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及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主要目标:一是防范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确保公正透明;二是在保证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效益。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明确了财政专户新开立或变更开户银行以及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的具体操作、管理监督与相关责任等。(一)财政专户和财政专户资金范围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相关规定,本办法明确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4-财政专户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公共

3、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规定可以开设财政专户进行存储的特定专用资金,包括非税收入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赠款资金、财政代管资金、事业收入资金、偿债准备金、外币专户资金及专项支出资金等(二)参与对象参与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同时,本办法规定除国家有关政策已明确资金存放银行外,财政部门应选择同城银行经办机构作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三)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方式财政专户资金一般在开户银行办理

4、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除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外,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财政部门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财政专户资金(四)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本办法规定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新开设或变更财政专户资金开户银行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确定;同时规定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五)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及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参与资格本办法明确参与市本级财

5、政专户新开立或变更及市本级财政资金定期存放操作的银行应符合下列条件:-4-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2.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六)评分方法本办法明确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均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设置,原则上包括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贡献度等方面指标。采取竞争性方式时,由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采取集体决策方式时,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局领导办公会议集体

6、讨论决定。  (七)集体决策操作按照相关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新开设的财政专户以及存量财政专户变更开户银行,原则上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开户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1)具备参与竞争性选择资格的银行少于3家,或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后,报名响应的银行少于3家;(2)资金量较小,采取竞争性方式成本相对较高;(3)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采用竞争性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急需;(4)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对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

7、在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八)管理监督财政部门对银行参与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财政部门新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资金存放银行出现相关违规情形的,财政视情节轻重,通知该银行划回存放资金、并决定暂停以至取消其参与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活动。同时,市财政局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省财政厅报备,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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