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再研讨讲稿--张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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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创】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再研讨-------张洪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已经做过重大调整,而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此也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发布了一些司法解释、规定、答复等,似乎让我国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特别是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有点儿复杂了。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探讨、研讨似乎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全国各地的法院也有不少的地方司法意见或者说政策,这就更让我们具有了研究、研讨的价值。为了正确掌握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我们今天再

2、次来回顾、梳理一下这些规定、解释、答复的内容,看看到底有哪些法律规定,以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和代理水平。一、《婚姻法》----用途论(1)、共同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应该用一方婚前财产清偿?对用婚前财产清偿一方公平吗?---案例】(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64《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3、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一、司法解释----用途论与时间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用途论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司法解释二已经超越(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司法解释二已经超越64(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债务也应该如此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共同债务的认定--时间论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64夫妻一方以

6、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01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法官接受记者采访,就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及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作出最新解答:三、最高院杜万华专委的解答关于夫妻债务认定标准及阶段的解答(2016.3.3)关于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如何认定另一方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以及能否在执行程序中认定,一直是家事法律实务中热点、难点问题,也是牵动千家万户的大问题。最高

7、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法官接受记者采访,并就此问题作出了全面解答。记者:近年来妇联系统陆续收到投诉,反映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男性)为达到离婚后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与人串通伪造债务,或者把自己赌博、吸毒、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欠债伪装成合法的家庭支出,有的受案法院在女方当事人无法提出反证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将这些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的法院甚至在执行阶段适用该条规定,未经判决直接将女方作为被执行人。请您介绍一下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意见。  64杜万华:我觉得这些观点可能与对该条司法解

8、释的制定背景、条文本意以及适用程序不太了解有关。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方举债的情形非常复杂,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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