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张洪: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再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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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再研讨主讲人:张洪四川省律师代表、成都市优秀律师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务副主任GaoyangLawyer法制网新闻评论员、成都市优秀律师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理事四川省律协房地产业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公益工作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务副主任张洪律师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TEL:1519669876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或者离婚后民间借贷纠纷审理的疑难问题。我国的婚姻财产制

2、度已经做过重大调整,而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此也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发布了一些司法解释、规定、答复等,似乎让我国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特别是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有点儿复杂了。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探讨、研讨似乎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全国各地的法院也有不少的地方司法意见或者说政策,这就更让我们具有了研究、研讨的价值。为了正确掌握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我们今天再次来回顾、梳理一下这些规定、解释、答复的内容,看看到底有哪些法律规定,以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和代理水平。前言: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TEL:1519

3、669876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08月数据显示:伴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高发,2014年和2015年适用“24条”审理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激增,分别高达8万余件和9万余件,2016年案发率增长至近16万件。 另外,据统计夫妻一方宣称不知情但仍然适用“24条”审理的此类案件,2014年和2015年均在万件以上,2016年激增至1.8万余起。适用“24条”审理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激增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TEL:15196698764一《婚姻法》 二司法解释----用途论与时间论 三最高院杜万华专委的解答 四最高法院院长信箱答复 五补充规定六最高法

4、最新答复 七案例参考 八理论研究 九立法动态 十其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答目录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TEL:15196698764一、《婚姻法》----用途论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TEL:15196698764《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共同债务的清偿【是否应该用一方婚前财产清偿?对用婚前财产清偿一方公平吗?---案例】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TEL:15196698764《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5、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TEL:15196698764二、司法解释----用途论与时间论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TEL:15196698764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

6、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司法解释二已经超越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司法解释二已经超越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用途论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

7、保利中心TEL:15196698764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8、一)(法释〔2001〕30号)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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