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077917
大小:18.09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13
《浅析弱者的制度性生产与再生产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弱者的制度性生产与再生产 一、弱者产生的社会原因 对弱者的关注和研究发端于社会学领域,社会学理论的发展为我们研究弱者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社会学分析工具及方法。如何将社会中的不同群体进行强和弱的区分并揭示其背后的成因,在社会学理论中存在着两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的解释进路,即社会冲突论与社会功能论。社会冲突论认为,弱者问题并非源于社会和弱者双方自愿的脱离,而是社会对弱者的歧视,以及在社会资源方面弱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和剥夺。社会冲突论强调不平等是冲突的最终根源,冲突能引起资源的重新分配从而进入一个新的不平等模式,这反过来又引起新的冲突浪潮和资源的重新分配。
2、而社会功能论则侧重于关注大规模的社会结构与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主张社会分层是普遍的、必要的,绝对不可能存在一个未阶层化的、或完全无阶级的社会,阶层化乃是一个功能的必要之物,所有的社会均需要这个体系,而正是这一需要促使阶层化体系的存在。按照社会功能论的理解,弱者的存在是社会功能化的必然和必要的产物。弱者的存在虽对社会整体有负面性的影响,但同时也具有积极性的功能。这种分析的目的在于维护现存的社会阶层结构,避免革命性的、颠覆性的社会变革。分层理论则阐释了弱者存在的多维原因,认为对于弱者的分类,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标准,其中最为重要的两种类型就是自然性弱者和社会性弱者,前者
3、主要是由于自然的或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弱者,如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而后一种弱者主要是由于社会性原因造成的,如下岗职工、城市农民工等。 这种区分的现实意义在于,对于由不同原因而形成的弱者,在权利保护上应该有不同的侧重。具体来讲,自然性弱者由于自身体能智能的孱弱,在基本权利的行使上存在障碍,因而使做人的基本尊严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所以应该着重保护其基本的人权尊严。而社会性弱者是正常人,他们在基本权利的行使方面不似自然性弱者那样弱,所以更重要的是要保护他们的经济性权利。另外,自然性弱者的存在,与社会不公的关联性不强,而社会性弱者是由社会制度不公引起的,他们的生存状
4、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自然性弱者是不可避免的,实行权利的保护只是在现有. 二、弱者产生的制度原因 就弱者的产生而言,由于生理、心理等原因而造成的弱势对于弱者的社会地位并非具有根本性,而由于制度性的因素导致的弱势才是问题的根本之源。权利失衡是导致社会弱势群体存在和社会不公的根本原因。即弱者在权利享有、实现、救济上的弱势地位是造成他们弱势并导致这种弱势境况恶化的根本原因。立法是权利的初始分配或原始意义上的第一次配置,然而由于弱者处于社会边缘地位,表达利益的途径极其有限,影响立法的力量极其微弱,所以弱者往往在权利分配的起跑线上就已经输了。现代人权观念的普及尽管可
5、以保证弱者在权利享有尤其是基本权利的享有上的平等性,但是权利享有的平等性还仅仅是立法者观念中的平等性,并不等于权利实现的平等性。权利实现受主体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从内在方面讲,主体自身的才能与资质决定了权利的实现状况;从外在方面讲,社会的制度性安排可能会为一些人权利的实现提供帮助和便利,而也有可能成为另一些人权利实现的桎梏和障碍。有学者认为,弱者源于社会的剥夺,使得某些人处于相对的劣势。从剥夺形成的原因上分析,剥夺大致可分为自然的剥夺、社会的剥夺、政治的剥夺与法律的剥夺等几种主要类型,这些形式的剥夺,导致社会上一部分人相对于其他人而言处于劣势地位。 例
6、如,①宪法中通过区分人民和敌人,在赋予人民以一切权力的同时,也剥夺了敌人的某些权利。②选举法规定农村人民代表的代表人数四倍于城市人民代表,人为制造不平等,从而剥夺了农民的政治发言权。③因罢工权、迁徙权等在宪法中未被规定,这些每个人均应享有的、可被视为天赋的自然权利从而被剥夺了。笔者认为,相对于许多研究中所使用的产生一词,此处的剥夺一词更能贴切地反映出弱者产生的制度性根源所在:一方面,剥夺这个词是叙事性的,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展开联想的空间,弱者不再只是一个个原子般存在着的符号,而是被赋予了血肉、性格、感情色彩从而被还原为了人;另一方面,剥夺这个词也是隐喻性的,
7、剥夺的结果导致那些被剥夺的人成为了弱者,从而意味着逻辑上必定存在一个剥夺者。 在自然的剥夺、社会的剥夺类型中,这个逻辑上的剥夺者可以是天意、是神灵、或是那一只看不见的手,但就制度的剥夺、法律的剥夺而言,剥夺者与被剥夺者同样都是法律所关注的立法主体、执法主体以及行为主体人。笔者同时认为,使用剥夺一词来概括弱者的产生可能仍是不够准确的。按其原意,剥夺意味着从被剥夺者那里取走原本属于被剥夺者的财物、权利,逻辑前提在于这些财物、权利本来属于被剥夺者,而剥夺之后这些财物、权利则与被剥夺者无关了。剥夺一词难以准确地揭示法律(制度)变革与弱者生成之间的相互关系,使用生产一词
8、可能更宜。对照生产的词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