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西汉前期刍、稿税制度的变化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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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西汉前期刍、稿税制度的变化及其意义关于秦汉的刍、稿税制度,史籍记载十分简略,以致对刍、稿税的征税数量和征收办法,均不明白;至于刍税同稿税的比例以及刍税与稿税之间是否存在折纳关系等问题,更漠然无所知;尤其是刍税内部,有无类别的区分,几乎不可想象。而所有这一切,都可以从江陵汉简中获得确凿的证据。因此,通过江陵汉简可以看出西汉前期刍、稿税制度的巨大变化。为了显示出江陵汉简所反映的西汉前期的刍、稿税制度的变化,有必要先看秦时刍、稿税制度的情况。我们知道,有关秦时刍、稿税制度的文献略论西汉前期刍、稿税制度的变化

2、及其意义关于秦汉的刍、稿税制度,史籍记载十分简略,以致对刍、稿税的征税数量和征收办法,均不明白;至于刍税同稿税的比例以及刍税与稿税之间是否存在折纳关系等问题,更漠然无所知;尤其是刍税内部,有无类别的区分,几乎不可想象。而所有这一切,都可以从江陵汉简中获得确凿的证据。因此,通过江陵汉简可以看出西汉前期刍、稿税制度的巨大变化。为了显示出江陵汉简所反映的西汉前期的刍、稿税制度的变化,有必要先看秦时刍、稿税制度的情况。我们知道,有关秦时刍、稿税制度的文献记载,一共只有三条:一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世元年四月,

3、“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二是《淮南子·汜论训》云:“秦之时,……发谪戍,入刍、稿”。三是《汉书·主父偃传》谓“秦皇帝……又使天下飞刍輓粟”,颜师古注曰:“运载刍、稿,令其疾至,故曰飞刍也。輓,谓引车船也。”根据上述三条记载,得知秦统一六国后确有征收刍、稿税的制度;而且是用于军需,供狗马禽兽之食,故所征为实物;还不同于“菽粟”,而知为草料、禾秆之类的实物。至于刍、稿税的征税数量、类别及征收办法等,均无从得

4、知。1975年冬云梦秦简出土后,由于简文有涉及刍、稿税者,从而使人们对秦的刍、稿税制度的认识加深了。秦简《田律》规定:“入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刍自黄*[左黍右鱼]及苈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稿,相输度,可也”。又云:“禾、刍、稿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仓律》规定:“入禾稼、刍、稿,辄为廥籍,上内史。刍、稿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又云:“禾、刍、稿积索出日,上赢不备县廷。出之未索而已备者,言县廷,廷令长吏杂封其廥,与出之,辄上数廷。

5、其少,欲一县之,可也。廥在都邑,当□□□□□□□□者与杂出之。”根据上述诸简文可知:第一,征收刍、稿税的制度,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即已有之,而且同田租征收的“禾”即谷子一同入仓,故秦王朝时期不过是继承了旧制而已。第二,刍、稿税的征收,以土地数量多少为依据,故可视为田亩的附加税性质。第三,每一百亩土地缴纳刍税三石、稿税二石,刍税与稿税的比例是三比二。第四,刍税、稿税都以实物缴纳,凡干叶、乱草成束均可作为纳税实物;缴纳时,由纳税者将刍、稿运送到储存的仓库,过称入仓。故仓库里往往是“禾”与刍、稿并存,其保存与出入仓

6、库的制度也相同。第五,刍、稿均以重量计算,《汉书·历律志》云:“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则每顷土地入刍三石、稿二石,相当于刍三百六十斤与稿二百四十斤,简文所谓“输相度”,即称量重量之意。这些新的认识,都是从上引秦简中获得的。故云梦秦简的出土,使人们加深了对秦的刍、稿税制度的了解。入汉以后,继承了秦的刍、稿税制度。《汉书·萧何传》曰:“何为民请曰:……上林苑中多空弃地,愿令民得入田,毋收稿为兽食”,颜师古注曰:“稿,禾秆也。”《汉书·贡禹传》载元帝时,贡禹上书言及当时“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草杷土

7、,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里私求,不可胜供”。至于《后汉书》诸帝《纪》,更是屡见“勿收田租、刍、稿”或“勿收租、更、刍、稿”的诏令。这些记载表明:西汉之初,就已恢复秦的刍、稿税制度;而且直到东汉末期,仍行此制。但是,汉代刍、稿税制度的具体内容,同秦制完全相同呢,还是有所变化呢?却不得而知。又《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东观汉记》曰:刘秀曾“为季父故舂陵侯诣大司马府,讼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前租二万六千斛,刍、稿钱若干万。”据此,知诸侯王所食租税中,既包括田租,又包括刍、稿税,而且刍、稿税已由征收饲料、禾

8、秆等实物变成了折钱缴纳。那么,刍、稿税制度的这一变化始于何时呢?从西汉时期的史籍中,又毫无迹象可寻。但是,解决上述疑难的希望终于出现了,这就是1973年江陵凤凰山第十号汉墓出土的简牍。因为这批简牍中的五号木牍及六号木牍,都涉及了西汉前期的刍、稿税制度;尤其是六号木牍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关于刍、稿税征收情况的实例。而十号汉墓出土的简牍,其年代的下限为景帝四年,上限为文帝晚年,。因而通过五号、六号木牍有助于我们探讨西汉文景时期的刍、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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