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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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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界定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文主要针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进行论述。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是危机到社会安全、影响了社会发展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等。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近
2、似的群众、团体、组织,在利益受损或者不能满足时,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门,集体阻断交通、械斗甚至用更加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引发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这种事件在我国近年来也频频发生,规模较大、涉及的层面较广、处置难度非常大,成为了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突出问题。 二、我国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应对机制及问题 (一)法律应对机制 1.立法状况 《宪法》:XX年宪法修正案使紧急状态一词正式写入了我国
3、的根本大法。同时我国《宪法》第67条第20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有权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突发事件应对法》:本法颁布于XX年8月30日,是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对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与处理以及事后
4、恢复与重建均作出了完备统一的规定。在我国的应急法制建设中,《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发挥统一规划、集中指导的基本法作用。其中第21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第46条规定: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第55条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
5、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等。以上法规都体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预警和处置工作
6、均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其他相关立法:针对社会安全事件则有《戒严法》、《国防法》、《民兵战备工作规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但我国在应对恐怖事件的法律制度上,更多的是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例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等,其他关于恐怖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分散于《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等部门法当中。 2.我国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概述 (1)预测预警机制。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特征决定了其发生具有影响持续的一般
7、特点,但兼具人为及社会因素的影响特点,它是一定数量和强度的因素相互作用进而爆发的结果,除极为特殊的恐怖袭击事件外大多数都是可以预见的。如果具有完善的预测预警机制进行控制,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往往是可以在初期进行控制,并可以将风险与危害降至最低。对于社会安全事件适用的预防措施,主要分成两类:一是特定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要进行排查、调解、处理;二是社会单位要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的问题,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所在地的人民
8、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预案制度。应急预案,是指特定的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为了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或提高应对未来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就是未来各项应对工作的依托,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都应根据预案内容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内容。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突发事件预案体系,绝大部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制定了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各专项应急预案。 (二)法律应对机制存在的问题 1.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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