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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德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暂行办法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
2、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31日常德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规范人才引进、培
3、养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引进、培养和使用并重原则; (三)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配置原则。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四条 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是指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先进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烟草、食品、纺织、林纸等传统产业所
4、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应用型和关键领域的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人才(以下简称“三高”人才),以及由“三高”人才率领的创新专业研发和管理团队; (三)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七)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才或团队; (八)其他具有特殊才能
5、的、应用型的,能够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 引进人才坚持市场化配置,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 第六条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商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月薪制或年薪制。鼓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资金入股、管理入股等新的分配方式,收入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 第七条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按下列条件和标准对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予以经费支持: (一)符合本
6、办法第四条(一)、(二)、(三)项规定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下同)正式合同的,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拨付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用人单位,用于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补助费和事业启动资金,其中安家补助费不低于30%。用人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经费支持标准,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项规定条件,未享受本条(一)项规定待遇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实际在我市工作时间,每月发放10000元生活津贴;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项规定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
7、下、二年以上(含二年,下同)正式合同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实际在我市工作时间,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生活津贴。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四)、(五)、(六)项规定条件,且与企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分别发放6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补助费,分三年发放到位。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四)、(五)项规定条件,且与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分别发放6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分三年发放到位。 (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四)、(五)、(六)项规定条件,到企业直接从事科研、生产、经营,
8、且与企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正式合同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发放住房补助和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属第四条(四)项规定条件的,每月住房补助和生活津贴各1000元;属第四条(五)项规定条件的,每月住房补助和生活津贴各800元;属第四条(六)项规定条件的,每月住房补助和生活津贴各500元。住房补助和生活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五年,每年核发一次。 (六)属于柔性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为地方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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