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不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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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不可行性?刑事诉讼?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3期论"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不可行性曹雪辉(河北大学河北保定市071700)摘要:"辩诉交易制度"一直是学界争论激烈的话题.对于"辩诉交易制度"的引入,"肯定说","否定说","缓行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基于"否定说"的立场,就我国刑事司法传统,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理念和辩诉交易制度自身的缺陷几个方面来看,"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具有不可行性.关键词:辩诉交易中图分类号:D926排斥原因不可行性7文献标识码:A我国自2002年牡丹江孟广虎一案首开"辩诉交易"先例之后,鉴

2、于辩诉交易制度自身的弊端和中国司法现状,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其暂时不能用于司法实务,但欢迎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肯定说","排斥说"和"缓行说"至今争论未果.一些学者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体现诉讼民主性为着眼点主张"肯定说"."缓行说"基于肯定的立场指出,"诉辩交易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目前我国还不具备确立辩诉交易制度的基础,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深入,其必将引入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否定说"则认为该制度从根本上背离我国国情,不适应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已有"简易程序""自首,立功制度"的前提下无引进之必要.从哲学的角度看,"观

3、念,思维,文化潮流的这种动态平衡,恰似在地面上旋转的陀螺,它的中轴线在绝大多数时候与重心线有一定角度的偏离,而且为保持平衡,其偏离的角度和方向也处于连续的调整和变化之中,而所谓的'不偏不倚'的中间状态,只是从一种倾向到另一种倾向的转换过程中的一瞬间".…"缓行说"实际仍旧是"肯定说"的立场,只不过将此问题退后化,因此"观念系统的对立或差别在于各种概念的排列次序,即什么观点被认为是优先的,首选的,或什么概念被认为是可以怠慢的."所以,现阶段"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议是"辩诉交易"能否本土化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首先中国司法现状不存在辩诉交易

4、制度生存的土壤;其次,辩诉交易制度不符合我国刑事司法理念和刑法基本原则;最后,辩诉交易制度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所以,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一,中国司法现状不存在辩诉交易制度生存的土壤(一)现行法律条款没有辩诉交易制度合法存在的理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审判权专属于人民法院而不是人民检察院.从职权分工上我国没有辩诉交易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首先,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

5、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明确表示我国刑事司法追求的理念是尽量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从国家和社会法益的保护来看,法院定案必须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证据力原则.在应然层面,我国刑事审判中决不允许出现未有确凿证据而被法院定罪的情形,更不用说为了节省司法资源而在起诉阶段,检察院未查清犯罪事实获得明确证据的情况下而与辩护方进行的协商.其次,从个人法益保护来看,该证明原则强化了对人权的保护,坚持"疑罪从无"抑制国家权力的过分泛滥.再次,我国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极其有限,他不可能掌握比检察院更有

6、效的信息来与控方进行有利于被控方的协商.(二)现行刑事诉讼模式不适应辩诉交易制度我国倡导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纠问式审判模式,此模式强调在整个审判程序中法官的主导地位.法官对案件的受理,证据的补充,相关人员的讯问,证据的核实等都有绝对控制权.定罪和量刑方面的主导权在我国由法院绝对掌控,检察院作为控方没有定罪和量刑的权力,唯一可以用于和辩方协商的资本在于收稿日期:2010—03一O1作者简介:曹雪辉(1972一),男,河北容城人,英文硕士,河北大学讲师.75?刑事诉讼?中国监狱学刊2010年第3期在案件未送达法院前,用不起

7、诉被控人来换取与辩护方的协商,所以其不具有美国检察官那样有和辩护方进行协商的权力.检察院和辩护方作为对抗双方,代表国家控诉权力的检察院进入案件时间早,具有广泛的收集控诉证据的法定权力和资源,其收集的起诉信息是辩护方不可比拟的.任何一个人或者一个集团都无法与有强大国家力量为后盾的控方去抗衡,再加上我国给予辩护律师的权利非常有限,无法拿到比检察机关更多的信息去与其进行有利于被控方的协商.所以在这种体制下的刑事诉讼,辩护方的力量是何等渺小和无力,何来辩诉交易的筹码?因此,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被控方的关系及地位来审视和分析,辩诉交易

8、制度都不存在合理性.(三)我国司法腐败的顽疾不利于辩诉交易的应用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潜移默化地进入司法机关时,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极易引发司法人员的价值观异化,利用司法职权换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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