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我国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的概念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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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重塑我国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的概念  李春刚  一、对现有概念的析评  言词证据作为与实物证据相对应的一种学理上的证据分类方式,长期以来在我国证据学上并没有多少争议。这一点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几本证据学的统编教材中所使用的“言词证据”的概念并无多少变化这一现象可见一斑。一般认为,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对称,二者的分类标准为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该种通说的观点进而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言词证据的范围包括我国法定证据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言词证据的表

2、现形式是通过讯问与询问而取得的陈述,而这些陈述通常以笔录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此外针对言词证据还有录音、录像等记载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按通说的观点,这些记载方式的不同并不影响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分类。比如讯问笔录虽然以书面形式即实物表现出来,但仍属于言词证据,而不应归入实物证据当中,这种观点实际认为言词证据有书面与口头两种表现形式。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传统上言词证据概念的第一个缺陷就是作为标准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界定不清。在通说中何为“存在和表现形式”没有加以界定,而且对言词证据的表现形式又被分为书面与口头上的两种形式,“形式的形式”这一同语反复更是

3、令人感到困惑。按照言词证据的定义,人的陈述为表现方式,同时又引入“载体”和“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这样陈述的书面形式如何看待这一事关证据法上的直接言词原则的重大问题也就被淹没在这一定义中,进而笔录对我国证据法建设甚至完善刑事诉讼法制中巨大的副作用也被合情合理的正当化了。  在通说中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言词证据就是人证,但是对何为人证也是语焉不详。实际上人证这一概念在外国证据法中应用十分广泛,也有着严格的定义,其与我们所定义的言词证据是有着一定差异的。  言词证据的特点与言词证据自身的形成过程紧密相连,言词证据以人的经验与知识为产生的源泉,必然要受到人这一主体的影响。一般说来,言词证据的形成

4、均包括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过程、记忆保持、证明过程三个步骤,其中认识过程又包括感知阶段与记录阶段,证明过程又包括回忆阶段与表述阶段。这样言词证据中的待证事实与裁判者之间仅具有间接关系,事实裁判者不可能与待证事实直接接触,必须经过证人、被告人、鉴定人等陈述主体的表述这一特点与实物证据对事实裁判者的直接作用形成鲜明的对比。另一方面陈述主体经过上述言词证据的三个形成步骤,对案件事实的把握要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失真现象,因此言词证据的这一特点,提醒司法工作人员在运用言词证据的过程中应当审慎,法律上对于言词证据的适用也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规则和条件,比如补强证据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言

5、词证据而言的。  言词证据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言词证据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属于当事人、证人等对其所经历事件的陈述,往往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应案件事实。言词证据不仅可以证实案件发生的过程及许多具体情节,而且可以证实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言词证据所具有的这种证明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使其成为了“会说话的证据”,而与实物证据被称为“哑巴证据”相对称。  传统观点似乎也发现了这些理论的不足,也开始通过进一步阐释原观点的方法试图加以弥补。如认为应注意区别作为划分标准的证据存在和表现形式与证据的证明方式。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而其证明方式是以人的陈述中所包含的

6、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各种实物,而证明方式则是以物的外部形态或物所记载的内容起证明作用。这种解释中“证明方式”是指证据起作用的方式。这一概念大致相当于德国证据法中的证据方法一词,具有法律意义。而“证据的存在方式与表现形式”则不具有法律意义,仅指证据素材的物理意义是人还是物,属于德国学者和台湾学者使用的证据资料的范围。而依通说对“证明方式”一词的界定,物证、书证、人证的证明方式差异分别表现在证据调查方式的区分上,人证就是言词证据,以口头提出即陈述的方式为证据方法,物证以展示为证明方式,书证以朗读为证明方式。而通说中的解释极易产生混乱,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均以证据内

7、含的资讯、信息发挥证明作用,但证明的方式一种是陈述,另一种为展示、朗读、勘验。  传统观点中的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这一对概念中之所以产生如此多的矛盾与疑惑,我认为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证据概念单一,无生命力;二是一系列相关概念未加以仔细的区分,混用至今。由于这些概念多来自外国证据法理论,同时也为了重新厘定言词证据的概念,从比较法的观点来看该问题实属必要了。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言词证据的界定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界分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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